外贸企业接受福利企业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吗?福利企业还可以即征即退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07-4-13 12: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的规定:民政福利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94)国税发155号]中规定的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00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由此可见,民政福利工业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以出口的货物,按照出口退(免)税规定执行退(免)税,不适用民政福利企业的先征后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