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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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7-4-22 20: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来说,解聘物业公司必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经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可解聘物业公司。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单个业主,甚至是全体业主都想解聘,也是无能为力。所以,想解聘物业公司,就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都会有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都是如此叙述——“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开发商出具的《入住通知书》上标明的入住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表述可能不同,但意思都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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