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级单位给子公司的借款是否为应税所得?帐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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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7-4-26 16: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首先应明确,这肯定不是应税所得2、根据人民银行规定,非金融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所以你们的问题可以这样解决:a、正规途径:通过银行,做委托贷款,帐务处理如1楼b、玩花招:做个假协议,让投资人预付一笔货款或转让资产什么的,帐务处理借:银存
贷:预收/其他应付款c、耍无赖:现在大多数企业都这样,什么协议也没有,就是从别人那儿拿钱了,帐务处理如3楼这样做税务局几乎是不管的,人行也没法管,除非它真查,不过我还没听说过因为这个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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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4-26 16: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是应税所得,一般情况下做往来款核算,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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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4-26 16: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借款处理,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付款——XX(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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