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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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9-6-4 00: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级伤残营养费的赔偿标准,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给出了参照依据: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实践中,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一、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营养费应当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对营养费的确定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鉴于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经济不发达,生活水平不高,加之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实际情况,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  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解读:【营养费标准与计算】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解读】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1)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2)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3)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并在对受害人伤残情况及恢复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认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或者恢复身体机能的,才可酌情决定赔偿营养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机构的意见只是进行参照,并非必须依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如果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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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6-4 00: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你的人身伤害相关赔偿如下: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7、残疾赔偿金:你所在地区农村上一年人均纯收入*20年(你未满60岁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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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6-4 00: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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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6-4 00: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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