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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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11-27 01: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不清楚你所说的法院寄来的信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调解,可以不接受调解。2、在法庭上,可以就对方提出的费用进行质证,要求对方提供医疗票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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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27 01: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到司法机构做一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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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27 01: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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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27 01: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主要是看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是主要责任还是同等还是次要。。赔偿标准看户口。。各地不一样的。。这是法条上的。。。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八)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九)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那如果到法院的话。。交警的责任认定是当做证据材料来看的哦。。而且。。保险公司也会赔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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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27 01: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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