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曼裁决是怎么回事,对欧各联赛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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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7-5-10 1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斯曼法案对整个欧洲足坛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他直接导致很多盛产优秀年轻球员的非豪门球队根本无法保住自己的球员.比较有名的例子有:阿贾克斯(虽也能算个准豪门,但荷兰联赛毕竟不在欧洲主流联赛里)南特(曾培养出德尚,德塞利,马克来来的南特队已本周提前从法甲降级)西汉姆联,利兹联(这些大量优秀年轻球员的出走以及俱乐部的运营亏空,致使这两支英格兰的传统球队在这几年里一直处于联赛下游,而这两支球队近几年培养出的球员能组成一支英格兰代表队,这几年英格兰代表队的23人里一直有10名左右的球员出道于这两队)对于强队而言,博斯曼法案使得强队能够相对容易地从其他球队里挖人.只要有钱就行,不像以前,有钱别人也不卖.但对于球员而言,特别是明星球员,年轻球员而言,博斯曼法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工资待遇.根据博斯曼法案,不满24周岁的球员,球队在提供合同时,工资是不能低于上一份合同的,否则即使签定了和约,球员也可跳开俱乐部与其他球队联系转会.同时因为博斯曼法案的存在,使得球员不用担心球队死拖着自己不放,如果真不放,那就等合同结束,直接0转会费转会.而俱乐部为了留住对内的大牌,往往也只能开高工资.所以像杰拉德,费迪男这样的大牌球员的工资能一路涨到12万英磅一个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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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5-10 1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博斯曼法案”的始末1974年,10岁的博斯曼加入比利时列日标准足球俱乐部,1986年成为俱乐部的职业球员。1990年4月,博斯曼与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俱乐部提出以每月1000美元与博斯曼续约,博斯曼以工资低为由拒绝签约。后来俱乐部同意博斯曼转会法国乙级队敦克尔克队,双方达成协议:敦克尔克队须付列日队40000美元租借博斯曼一年,正式转会后,须付转会费160000美元。为与博斯曼续约日队又擅自提高转会费,敦克尔克队觉得转会费太高不与博斯曼签约。博斯曼转会不成反而被俱乐部按比利时足协规定处以“无薪且不得代表列日队以外任何球队踢球”的处罚。1990年8月,博斯曼把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比利时列日第一地方法院,博斯曼起诉列日队“以转会费为由侵害了自己自由转会到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权利”,要求废除转会费制度,同时要求补偿自己所受的经济损失。1990年11月,列日第一地方法院判博斯曼胜诉。法国乙级圣康坦队要签约胜诉的博斯曼,由于列日队的阻挠博斯曼转会不成。由于列日队拒绝履行法院判决,1991年8月,博斯曼再次将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比利时列日第一地方法院。法院引用欧盟基本法《罗马条约》第48条:“为消灭因国籍造成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的差别,承认欧盟境内的劳动者享有自由流动的权利”的规定,宣布欧洲足联的转会规定不合理,比利时和法国同为欧盟成员,必须遵守《罗马条约》。由于涉及欧盟基本法《罗马条约》的范畴,1992年6月,列日第一地方法院将案件移交欧盟法院审理。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联合欧洲足联想比利时最高法院提出反诉,希望法院确认转会制度的有效性。由于转会费的居高不下,博斯曼长期找不到新的俱乐部效力,又无资格申请救济金,生活也一度陷入困境。1995年3月,比利时最高法院驳回列日队、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的上诉。而欧洲足联一直向欧盟理事会施加压力,希望欧盟委员会维护欧洲足联对行业自治权。国际足联也声援欧洲足联的行动。欧盟法院表示,足球也是一项经济活动,应受欧盟内部市场规定的约束,欧盟基本法保护成员国间劳工的自由转会,转会费妨碍了球员自由转会的权利。1995年12月15日,欧盟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现行的转会费制度和外援上场名额限制是非法的。裁决为最终判决,不得上诉。法院同时对博斯曼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作出了规定。案件历时5年,以博斯曼胜诉而告终。⑴

二,“博斯曼法案”对欧洲职业足球的负面影响 1.自由转会加剧球员转会竞争,可能导致职业球员身价飞涨2.超级豪门俱乐部大量涌现,各俱乐部间贫富差距拉大3.国家队成为“八国联军”, 本国优秀球员人才外流 4. 球员转会市场更活跃,经纪人“暗箱操作”成为可能5.超级联赛独霸市场, 低级联赛步履维艰6.球票价格越来越高,职业足球开始贵族化




“博斯曼法案”给欧洲职业足球带来了“博斯曼规则”,即任何欧盟成员国职业球员在其合同期满后可以自由转会至自己想去的任何一家俱乐部;球员原效力的俱乐部不得向要求转会的球员交付任何像转会费之类的补偿费;任何欧盟成员国职业球员可以在欧盟国家间自由转会,也就是说宣布欧盟成员国对外籍球员进行限制是非法的。博斯曼法案使那些下大力气培养少年球员的俱乐部受到较严重损害,而“百分比制度”似乎维护了培养方的利益。一方面,新合同使少年球员与培养他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有了明确的说法,比如,河床就正式拥有了拉梅拉,如果巴萨再想挖走他,就必须通过河床俱乐部进行买卖,而不得私下交易。另一方面,新合同给了双方足够的缓冲,河床并没有为留住拉梅拉而直接投资,即使拉梅拉将来不成材,河床也没什么损失。借鉴足球学校模式事实上,这种分享“未来转会费”的方式也不能算创举,因为在很多足球学校中早已经存在,河床此举的关键性在于将足球学校的卖人方式第一次经过“改装”后“移植”到了俱乐部身上。也许,河床是借鉴了塞萨里尼足球学校的做法,戴米切里斯和马斯切拉诺的转会直接反映了“百分比制度”,从前者的身上,塞萨里尼得到转会费中的25%,而后者如果转会成功,塞萨里尼将可以得到转会费中的30%。所不同的是,河床将足校的方式改变了一下,这跟球员的所属权有关。塞萨里尼足校虽然也算河床的少年梯队,但毕竟中间多了一环,他们的球员在15岁左右时正式进入河床少年队,此时学校并不能直接得到好处,不过会与俱乐部签订合同,当球员再转会到其他俱乐部时,学校可以得到部分转会费。像拉梅拉这种直接由河床少年队培养的球员则省去了这道手续,球员只对自己负责,河床签合同的对象由学校变成了球员,转会费的一部分将由球员直接得到。未来影响难以预料拉梅拉得到了对未来的承诺,河床留住了人才,似乎是皆大欢喜,然而不能否认的是,“百分比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合同和转会变得更加复杂。可以想像,如果足校与球员之间再签署一份“百分比制度”合同,而球员每转会一家俱乐部就叠加一层“百分比制度”合同,那未来的转会市场将纠缠不清,这种情况在很多美洲国家已经出现苗头。球员、俱乐部、足校、经纪人、家人,也许以后,每一方都要求在每次转会中直接分一杯羹,而不仅满足于以往所遵守的“一锤子买卖”。即使到了今天,对于10年前的博斯曼法案对足球发展的影响,人们依然很难简单地用“促进”或“损害”来定位。而对于拉梅拉事件背后刚刚出现的“百分比制度”,恐怕更难预料它对足球未来的影响,但人们已经开始关注,4年前,《OLE》报对于巴萨挖走梅西没有进行一个字的报道,而今天对于拉梅拉,阿根廷体育媒体乃至世界体育媒体都进行了紧密的追踪,至于结论,将留给历史去慢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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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5-10 1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接楼上的,拜博斯曼法案所赐,当时威震四方的阿贾克斯就此被拆散,当时的ajax那个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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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5-10 1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效力3年之后,球员(一般是转会的俱乐部)可以出一年的年薪买断自己的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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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5-10 1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看阿贾克斯就知道什么叫献身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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