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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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7-4-30 12: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说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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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4-30 12: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只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递交辞职报告就行了。《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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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4-30 12: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不全。经常加班没加班费,这点可以申请仲裁,只要你拿出证据一定会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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