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后洗手 礼仪通常指的是一种“正确的”社会行为守则。社会学家诺贝特·埃里亚斯用了一本书的篇幅(《文明的进程》)来讨论礼仪/规矩问题,很好看,可惜有些地方我没大看明白。不如用“便后洗手”说事简单点儿。便后洗手,算是很多人人生的第一条规矩了。我们都是唱着《洗手歌》长大的。但为什么便后要洗手?大多数的妈妈会从卫生学的角度训诫宝宝,可是,如果人们解手时并不以手直接接触污物,这个理由就很难说是站得住脚的。我怀疑,真正令我们就范的,不过是我们那被培养起来的羞耻心理在作怪:没有什么能比“便后洗手光荣,便后不洗可耻”这一个口号更来得有效。问题是,羞耻心只能在公开场合激活。有一个统计数字说,90%的女士在其他人在场时确能做到便后洗手,可当她们独自干那活时这个比例则剧降为16%!男士的得分怎样,我还没有看到,但更低应该是毋庸置疑。不过,在欧洲中世纪社交礼仪中,便后洗手反倒可耻。《文明的进程》摘录的1558年贝文特大主教乔瓦尼·德拉·卡萨《加拉泰奥》中提及,“一个合乎规矩、品行端正的人”大小便后从厕所回到社交圈时不能洗手,因为如果他洗了手就会令在场的人在心中浮现出“那个肮脏的过程”。可见,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羞耻标准。看来,礼仪到底还是让自己、而不是让别人看着舒服。最近看见《纽约时报》有篇文章,谈到美国在世的最好的礼仪作家的一句名言:“假若你在女儿的婚礼上对前夫的新妻子粗口,只能让她越发得意。可要是你举止得体、尽到礼数,真正窝心的就是她了。”学习礼仪,要么进贵族学校,要么买本教科书自学成才。据我所知,最前卫的是一本叫做《“童话女生”礼仪指南》的书,它不但会令中国妈妈从此难以成眠,就连美国人都看不过。作者Izzo and Marsh这样告诫,“别在餐厅、影剧院、书店用手机”,但——“要是你能原谅自己也未尝不可”。这本书倒是没提到洗手问题。但按照这个思路,我猜它说不定会建议“别人在场时应该便后洗手,要是你能原谅自己亦可不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