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死亡后,其股份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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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6-15 10: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除去合伙企业共同债务后,他的遗产先由其妻继承一半,剩下一半由其妻,子女,父母共同继承;2.一般"默认"继承,有异议的可能通过法院判决;3.继承法中法定继承;4.其妻如果要加入合伙企业,必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不同意的,折价或原物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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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5 10: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经说明由其配偶持有,那么可以认为该死者处分了自己的部分财产!问题二参见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条文为《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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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5 10: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资格呢,会有什么弊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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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5 10: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1、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赠处分该合伙股份的,才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配偶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果有父母、子女的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以平等继承合伙份额财产。2、合伙份额是合法财产之一,实际是对合伙资产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合伙事务的参与权。合伙人死亡,属于法定当然退伙,丧失合伙资格;确定合伙人合法继承人;继承人原因不要求退伙、愿意继承份额的,按照合伙协议入伙程序决定是否批准;合伙协议对入伙没有特别约定的,全体合伙一致同意才能批准继承人入伙;如果继承人不愿入伙,或者合伙人不同意批准继承人入伙的,分割死亡合伙人享有份额的合伙财产以及应当承担合伙债务。3、涉及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继承法、婚姻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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