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确定高校在校已婚学生子女落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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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4-30 0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今后,高校将把学生计生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已婚学生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落户工作。
  《意见》规定,各高校应设具有独立职能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校学生生育子女,应在怀孕前向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和计生部门同时提出,符合条件的,学校同意后应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此外,****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应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高校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已婚学生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管理工作。
  在校生结婚生育后,其子女的落户问题,分成几种情况区别对待([url=]见附件[/url])。记者注意到。。。

[url=]附件[/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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