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执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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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11-27 11: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城管如果未告知这些,则至少属于行政瑕疵,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广告牌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是不应该没收的。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我认为广告牌不属于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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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27 11: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城建部门批准了就可以,否则是违法的,没收的广告牌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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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27 11: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请问你的广告牌是否占用公用面积,是否阻碍行人通过,是否严重影响市容,是否涉及反动、色情、虚假广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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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27 11: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你可以直接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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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1-27 11: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本案中,你们在自己的店面里摆放广告牌(对外),须经城建部门批准,否则视为违法行为。城建部门可以依法暂扣(不是没收)你们违法设置的广告牌。
你们可以和城建部门协商处理,要回自己的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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