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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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12-2 20: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职补偿金指的是由于企业的过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企业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你交纳社会保险等等;企业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与你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后企业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企业裁员;企业破产、解散。在现在的情况下,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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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2 20: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以上梁总情况是需要补偿金的,你可以得到3个与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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