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念理解,困惑,达人解答~~~~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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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7-5-21 11: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分一下类。民法上的行为应该可以分成两大类: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民事行为中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中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嫌行为、侵权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区分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的做出是否有意思表示,即民事行为的做出都建立在民事主体对设立、变更、撤销民事法律关系的追求,而事实行为的发生不问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志(说直白一点就是:不管主体是不是要求它发生或者要求它发生是不是以设立、变更、撤销民事法律关系为追求,只要它发生了,那么它就成立了)。从无效的民事行为出发来看,无效的民事行为可以是侵权行为也可以不是。从侵权行为出发来看,侵权行为可以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也可以不是。两者关注的角度不同,一个行为是不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是针对一个民事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一个行为是不是侵权行为是针对这个行为是不是造成事实上的侵权的评价。说一个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是说它1、它是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做出的;2、它违法。说一个行为是侵权行为是说它1、它违法;2、造成了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有过错(特使侵权行为不要求这一点)。如果行为符合以上的所有条件那么它既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又是侵权行为。答得有些匆忙好像说得不是很清楚,有时间再给你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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