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抵税有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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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9-6-29 15: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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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6-29 15: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抵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早就过时间了,90天之内认证,2008年就是普通发票也不能作账了,即使进去汇算清缴时也要剔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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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6-29 15: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票不能跨年度入账。增值税专用发票09年其抵扣认证时间有90天,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改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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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6-29 15: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充当报销吗,如果做在2009年的账了,只能用2009年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早在08年就过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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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6-29 15: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 180天内 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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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6-29 15: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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