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半年后再要求见习半年,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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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6-15 09: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上海的惯例你毕业前的工作性质属于“实习”,一般来说不给你任何薪水都算正常的,毕业后正式签约单位后的工作性质属于“试用期”,这期间必须付薪水给你(上海低保线在1500,所以至少要付给你1500/月)但是给不给你交四金就要看你是否有和单位协议了。“试用期”过后成为正式员工,应有你所在的工作岗位的薪资标准及福利标准,也就是说薪资和四金都会有调整。这方面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在合同中出现什么漏洞被BOSS利用了,免得以后吃哑巴亏。至于你现在情况,应该属于试用期吧,公司倒是没有什么没道理的地方,不过半年貌似有点长,一般好像试用期在三个月左右,而且像你这种情况,都已经在该单位实习了半年了,没理由试用期那么长的,基本上你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能力单位对你都已经了解了吧,再这样长的试用期,有点使唤傻小子的感觉。基于这点请酌情与上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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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5 09: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属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实习期最长也就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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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5 09: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实习期合同,实习期间是兼职还是全日制工作,有没有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你觉得之前实习的半年是试用期的话,公司要求再见习半年显然是不合法的。你的职场生涯刚刚开始,如果觉得这个公司很有发展前景想干下去,就据理力争但不要搞得太僵。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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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5 09: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实习和见习只是说法不同。你拿到毕业证之前单位不会跟你签劳动合同,就会跟你签见习或实习协议,但你一旦拿到了毕业让单位就必须给你签劳动合同。再者根据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也就是所谓的实习期)不得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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