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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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7-6-15 14: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意思就是说由当事人自己选择,你可以选择撤消或者承认他有效。你选择撤消的话就欠缺,你选择有效的话就不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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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6-15 14: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民法上的争议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只要根据自己的理解自圆其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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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6-15 14: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无效民事行为才是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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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6-15 14: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个法律顾问问一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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