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和英国国王权力地位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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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5-11-16 12: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 美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有任期,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和军权。... 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为了执行这一职责,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 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美国总统权力的几个方面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他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根据英国不成文的宪法,英国女王名义上享有广泛的权力,她是国家元首、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她拥有缔约、宣战、媾和、承认外国政府、兼并和割让领地的大权。主要政府官员,包括首相、大臣、大法官、驻外大使和领事都由她任命,议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只有经过女王的签署才能生效。但是,实际上所有这些权力都只是名义上的,她所执行的这些权力都是根据政府的建议进行的。 一个有实权一个是国家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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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1-16 12: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总统是实际的国家元首,有实际的最高权力,可以在国家重大问题上发挥关键性作用。而英国自17世纪开始就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即国王的权力被议会剥夺,国王只是象征性的和礼节性的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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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1-16 12: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总统有实权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领导三军统帅,英国国王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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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1-16 12: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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