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的问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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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7-6-28 20: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存在问题及调账:  (1)对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清理转账并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补增值税=11902.34÷(1+17%)×17%=1729.40(元)  应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29.40×(7%+3%)=172.94(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902.34-(1729.40+172.94)=10000(元)  (2)固定资产在筹建期间占用的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价值,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  (3)为大华服装厂支付的担保利息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4)未按规定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分析:  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120000÷(4500000+1500000)×100%=-2%  本期耗用材料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450000×(-2%)=-90000(元)[节约差]由于制造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未及时调整成本差异,所以90000元的错误额此时已进入在产品、产成品、本年利润之中。因此应按比例计算调整各有关账户,并确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摊率=9÷(200+300+500)×100%=0.9%  期末在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2000000×0.9%=18000(元)  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差异额=3000000×0.9%=27000(元)  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5000000×0.9%=45000(元)  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00元。  以上四项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00+20000+45000=155000(元)2.应纳税所得额=300000+155000=455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455000×33%=150150(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150150-99000=5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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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6-28 20: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拿F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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