拗救的准确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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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5-12-2 10: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拗 ào违反;不服从 [disobey; violate] 古心虽自鞭,世路终难拗。——唐·韩愈《答孟郊》 又如:拗憋(倔强顽抗,不顺从);拗怒(压抑愤怒);拗抗(违反;不服从);拗戾(违反) 不顺口,作旧诗时平仄不依常格 [hard to pronounce] 怪事,没有比这个再拗口,再难记的了。—茅盾《陀螺》 又如:拗律(违反平仄常格的律诗);拗救(律诗的拗句,须用拗救,有拗有救,才不为病);拗字(律诗中不合常格的字) 在格律诗中,不论是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也不论是上句还是下句,凡是句子中的平仄安排不合格律的,这个句子就称为拗句,句中不合格律的字称为拗字。拗句有时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就是在本句或邻句中,改变其他字的平仄安排,这种方法称为拗救。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拗救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 当句救 当句救是指在出现拗句的本句的适当地方,选一个字,把这个字的平仄作相应的改变,使全句读起来声调仍有高低,不会由于出现拗句 而影响声律的和谐。但必须注意这个补救的字,不能用在句末。例如 李白的五律《宿五松下荀妪家》,其颈联为“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其格律安排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出句完全合律,而对句第一字应平声,现在用了仄声“月”字,如果不救,就成了“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因此第三字必须改为平声,现在用了平声字“明”,对句变成了“仄平平仄平”,就合律了。 又如杜甫的《后至》中:“远在剑南思洛阳”本句应该是“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应平而用了仄声,如果不救,就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现在补救,第五字应仄,改为平声字“思”,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不拗了。 另一种在出句中自救的方法,被成为特定的平仄格式。如七言中的 “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仄仄平平仄平仄”。其特点是将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如张籍的七绝《凉州曲》 的第二首中后两句“边将皆承主恩泽,无人解道取凉州”。其出句本来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其第六字应仄,现在用了平声字“恩” 为了补救,将应平的第五字改为仄声“主”字,成了“仄仄平平仄平仄”。又如五言诗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平平仄平仄”,如杜甫的《月夜》,尾联是“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出句应该是“平平平仄仄”现在第四字用了平声字“虚”,那么应平的第三字改为仄声字“倚”,成了“平平仄平仄”,但这里必须注意,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必须是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了。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 (二) 对句救 所谓对句救,就是当句中出现拗字,而在本句中没有条件补救时,便 在下一句的适当位置进行补救。例如唐代温庭筠的五律《商山早行》 中的颈联,“榭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此联的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现在上联第三字应该平声处,却用了仄声字“落”, 成了拗句,对句第一字本来可平可仄,现在用了仄声字“枳”,如果 不救,就犯孤平。所以必须改为平声字,一个“明”字,既救了本句也救了上句。这种情况在唐诗中是累见不鲜的,我们不再举例了。 (三) 半拗句可救可不救 杜甫的《寄杜位》中“逐客虽皆万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其平仄 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下句平仄对,而上句第五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万”,而上下句都没有救,以至造成仄声三字尾。又如韦应物的五律《淮上喜逢故人》中的颈联,“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按格律应该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第三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一”,造成三连仄,同样上下句都没有救。由此可见,凡诗句由于内容需要,而出现拗句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固然可以在本句或下句采取补救,但如果受字面限制,也不必勉强去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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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2-2 10: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ào 拗救(律诗的拗句,须用拗救,有拗有救,才不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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