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适用房现在还可以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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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2-14 22: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连“三公开”销售经济房 购房基本程序:填表→初审→复审→公开摇号→入围者排序公示→选房 经过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方案确定。按此办法,大连市将以“三公开”,即基本信息公开、摇号排序公开、选房情况公开的原则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购经济适用房需初审,根据该销售方案,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全部房源信息将由大连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进行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购房条件、房源位置、户型标准、数量、基准价格、建设单位、售房时间等。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购人按户籍所在地到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申购人填写后,由其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进行初审,证明其工作关系、个人收入、住房状况;申购人及其配偶无单位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进行初审。
之后,在规定期限内,申购人将初审通过的申购表、申购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房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对申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 公开摇号确定购房者
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收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其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对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购人,在公证、监察部门及市民代表监督下,由大连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数量按1?押1比例进行公开摇号,以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
之后,大连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申购人名单、家庭情况及入围排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其间无异议的,确定为当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对申购人进行复查,确实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取消其购房资格。
申购人按选房批次到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按审批单规定的选房日期,根据售房单位公开的房源,到售房单位购房。
根据该销售规定,具备资格的申购人必须在审批单规定的日期内购房,在规定的日期内未选定房号的,则需待其余全部入围申购人选完后,方可再次选房。对入围但未购房的申购人,如年内有新房源推出,则不需重新审核,提出申请后,即可与新申购并审核通过的申购人一起进行摇号排序和公示。 你仔细看看吧,程序上还是挺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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