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政府部门不做作!市民无法信访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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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8-12-16 07: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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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部门,不作为,推却职责,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本人通过深圳市信访局投诉光明新区欣旺达信件转到光明新区街道办事处,由玉塘街道办事处处理。本人对玉塘街道办事处处理的信访答复不服,想向光明新区政府部门申请信访复查,但光明新区政府部门不作为,不公开信访复核部门,致电光明新区政府综合办:88211605告知他们处理传达文件之类不受理信访复查,应该找信访局,致电光明新区信访88211961告知应该找区政府法制科,致电光明新区法制办88211611告知应当找区法制科,致电光明新区政府法制办科88211616告知他们只是受理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应当找信访局,光明新区政府部门不作为,推脱责任,市民无法信访复查,找不到相关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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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12-16 07: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为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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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12-16 07: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应该给光明新区人民政府那个科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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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12-16 07: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玉塘街道办事处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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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12-16 07: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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