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坑一区181栋请求实现水电超表到户,赶出非法物业(龙华区水务局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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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9-9-20 1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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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本人住在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一区181栋,今年初老物业退出,外来新来的一个土匪管理处没有经过户主的同意就强制进驻,并在今年两次提高管理费,该管理处存在如下问题: 一、该管理处没有注册营业执照,收取管理费没有开相应发票,存在违法经营问题。 二、龙华民治樟坑一区存在两个物业管理处,本樟坑一区已有村委的管理处了,但该管理处擅自在180-184栋区域内收取管理处,存在违法管理,不符合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三、该管理处入驻仅半年,两次擅自提高管理费没经过户主同意,由1元/每平方涨至近2元(综合琐粹费用),存在欺行霸市行为。
四、本人在4、5月份当月未交管理费水电费,该管理处存在擅自停水问题。
五、本栋大楼本可以水电抄表到户,但该管理处不支持,并擅自提高水费7元,电费1元烂收取水电,烂分摊电费,每月高达上千元。
六、管理处的管理费收费不合理,有管理费、卫生费、电梯费维保费、抽化粪池费,烂开项目,属于霸王条款。
七、该管理处于今年初入驻本楼提供物业服务,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属于违法行为。


2019-9-20 11:43 上传下载附件 (1.0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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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9-20 1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点问题:本人在4、5月份当月未交管理费水电费,该管理处存在擅自停水问题。
樟坑一区属于城中村,181栋是我局抄读栋表的客户,即每栋楼(每一独立产权)安装一块计费水表,该栋楼各层住户所用的分表由物业管理处管理。
第五点问题:本栋大楼本可以水电抄表到户,但管理处不支持,并擅自提高水费7元,电费1元,乱收取水电费,乱分摊电费,每月高达上千元。
我局严格按照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901号)文件收取客户水费。樟坑一区108栋属抄读栋表的客户,我局仅对栋表抄读计费。客户反应的加价收费问题,建议向其物业管理单位咨询了解情况。
另外关于抄表到户的问题,根据《深圳市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水务〔2016〕12号)文件规定:抄表到户需具备独立产权。樟坑一区属于城中村自建房,无独立产权,我局只能抄表到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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