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司采取非正当手段想解雇下属的相关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09-12-18 11: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因为你们的合同中有约定,所以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但是当时你并未提出质疑,也没要求公司予以补充,而且你也顺从了公司的安排,应当视为你默认了公司的工作派遣。公司的行为也并不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的调整工作岗位。2、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你可以要求公司因工作调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3、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订立不合法的话,对你是没有限制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你可以对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订立和内容提出异议。4、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5、如果工资待遇有所下降,你可以拒绝。当然如果公司调岗的理由合理的话,你也只能服从安排了。鉴于你的情况,如果公司辞退你的话,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管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2-18 11: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houmanman616。你的问题并不十分棘手,我分几步回答你  一、我首先直接回答你提出的5个问题:  (一)当时公司在没有任何相关书面协定就让你在合同上签署的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长期工作,是违法的。  (二)如果上司要让你回到合同签署地上班,你有义务接受。  (三)你有权拒绝在警告书上签字。  (四)你有权拒绝,并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你们的劳动合同期满。  (五)如果上司要求你调换你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你有权拒绝。  二、我对你5个问题回复的解释与根据:  (一)问题一:公司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动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把你调离到了外地,已经构成了违约。  (二)把你调回到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你有义务遵守;  (三)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订立不合法的话,对你是没有限制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司之所以发出警告书让你签字确认,是因为公司现在想炒你但他们没有证据。你如果签字会形成对你不利的证据,而且你也没有义务“帮助”他们如愿以偿。你可以这么应对:置之不理。把球踹给他们,如果他们想搜集证据就自己搜集吧!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企业调动职工的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遵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事由时,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强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如果你和工厂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原劳动合同又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工厂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你的处境和如何应对保护自己,我给你提供一些建议:  现在公司的意图就是想以最小代价来开掉一名不听话的员工,你现在需要注意的是面对工厂管理人员时,别签字少讲话。现在正是人力资源部门积极想获取对你不利证据的时候,在这个敏感期千万注意自己的言行。比如人力部主管要求你在新员工手册领取表上签字才可以拿到工资,一定要坚决拒绝!!  (一)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该公司上班的话,你有权以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或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你的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点提醒:公司发给你的两次警告通知书,是否加盖有公司的公章?如果没有的话你有权要求公司发送加盖公章的警告通知书,如果加盖了公章就将两份警告通知书当做证据死死地保存自己手中!到时上司问起就说没见到什麽警告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你有权主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你想维权的话,给你的建议  1、注意主张自己权利的时效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保存一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盖有工厂公章的“警告通知书”和工资条等,记住一定死死地保存在自己手中;  3、尽量在找到新工作稳定下来后,聘请一名擅长打劳动争议的律师,改变你同公司悬殊的力量对比。  4、不可以轻易辞职。辞职后你将一厘钱都拿不到,还助长了他们的气焰。  (二) 如果你还想继续上班,可以冷处理。如果上司想问你想在哪里上班,你可以装作不置可否。或者跟上司认个错。直到劳动合同期满。  1、公司没有权利在合同期没满的情况下无理由的扣除你的工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降低工资和调换岗位对劳动者  2、到工会寻求你的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拒绝解雇,要求在原岗位继续上班。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这里有两个案例的回答,你感兴趣的话可以参考一下好吧,最长的内容都是我回答的:)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8603446.ht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9580152.html  我的QQ:793138574,有什么问题可以Q我。希望我的建议可以对你有所帮助,最后衷心预祝你维权成功。  — 一位无产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2-18 11: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提出的方案和他们的安排有很大的差距而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强烈建议找法律手段解决具体情况你还是问问律师 不过我很支持你去打击下这些公司的歪风邪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