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践行法律的公平公正透明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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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19-9-3 15: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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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尊敬的政府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法官有100多位,每位法官负责的案件约200宗左右,请问每个法官同时可以审理多少宗案件?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一个工人每天需要工作8-12小时,而一位法官则需要工作24小时或100个小时才能完成每天的工作量呢?这么高强度的工作量会不会使工作内容的质量受到影响?或者说也可以只工作8小时,然后这些工作被遥遥无期的延后呢?按一位法官平均200个案件来算,全部审理完需要多久的时间?这对有理方是不是一个严重的损失,对无理方又是一个纵容呢?如何来加快解决社会上的纠纷来大量节省民事,社会,国家资源呢?有些事情一眼就能看明白的,却让那些过错方通过大量的浪费社会及国家的人力资源来延迟或减少自已应该承担的责任!如何还避免那些无理方来钻法律空子?大量案件的累积是不是因为社会,国家的经济发展得太快,而有些法律法规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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