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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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7-7-9 10: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严禁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承诺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提出了“八条禁令”。按照地委要求,我代表行署交通局党委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向地委、行署和交通系统广大职工群众作如下郑重承诺,请同志们监督。
一是坚决拒收财物。凡是给局领导干部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拒收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并请纪检部门与送钱物的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不但不给,而且要批评教育,由政治处记录在案。要教育所有职工都把精力用在工作上,用在学习上,用在为群众服务上。三是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员干部。交通局及三个处领导的亲属和局处机关工作人员以领导名义要求基层办私事,谋取个人利益的,要一概拒绝,并向地局报告。四是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在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拨款等环节打招呼送人情,严禁人情车、人情费。系统内的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滥用权力。
对上述承诺,我代表局党政班子成员向系统内干部职工郑重表态,一定带头按照承诺要求,严格约束自己,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让自己的言行经得住推敲,要让自己的工作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考验,为构建和谐交通、加快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步伐,推动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交通局专项举报电话:2124593。
承诺人:地区交通局孙海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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