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让新婚夫妻踏上黄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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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3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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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谁让新婚夫妻踏上黄泉路
  ——嘉兴新大公路施工路段车毁人亡悲剧的调查
  首席记者 章慧芬 文/图
  
新婚40天的小邱夫妇永远离开了这美丽的春天,希望他们在天堂仍然恩爱和幸福(照片由死者家属提供)。
  
  
  
    今年情人节的第二天,嘉兴市一对新婚40天的年轻夫妻,驾车误入施工路段,突发车祸,双双身亡。相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引发死者家属极大争议。施工路段该设的警示牌不设,不该有的指路牌悲剧发生后仍在“指路”,同样引起当地老百姓质疑。
  
车祸发生在落差30厘米的施工路段
  
记者首先来到车祸发生地——嘉兴南湖区新大公路完工路段和施工路段交汇处的一座桥上,大约30厘米厚的新浇水泥很抢眼,五六十米长的弧形车痕还依稀可见。交界处还是沙石路面,坑洼不平,死者斑斑血迹已成褐色。
  
目击者回忆了当时的场景:“大年初九下午2点10分左右,嘉兴南湖区大桥方向驶来一辆黑色小轿车,在施工段交界处的桥上,车子驶向与桥面大约30厘米落差的石子路面,之后完全失控,先撞到路边隔离带,又重重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大卡车。我们赶紧报警,当时轿车内两个年轻人已完全被卡在里面,鲜血直流。消防队员把他们抬出来时,男的当场不行了,女的伤势也很重,两人立即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据说很快就没了。”
  
据了解,死者邱慧斌、夏清夫妇分别是嘉兴一装修公司职工和幼儿园老师。车祸时结婚刚满40天,新郎24岁,新娘22岁,都是家里的独生子女。
    施工路段没有警示标志
  
听说有记者采访,事故现场附近村民很快聚拢过来。“这段路已断断续续施工了五年,但从未设置‘前方施工’、‘禁止通行’等警示标志,也没有阻止通行的人工障碍物。经常跑这边的司机相对熟悉路况,不会急速从完工路段开上施工路段,但初次经过的司机就不好说了,甚至连每天生活在该路段两边的村民也有不少摔伤的。”村民们纷纷抱怨。
  
施工段顾家埭村一名做肉类生意的顾姓村民说,早在该路段开挖路基时,因施工单位未设置任何警示,他清晨骑三轮车经过施工路面时,曾连人带车翻到深沟里,留下了跛脚的后遗症。为索赔,他还向当地派出所报过案,也找过施工单位,但始终没结果。
  
另一沈姓村民摸着曾受伤的额头气愤地说,今年1月20日傍晚,他也曾在施工交界处摔伤,当场鲜血淋淋,额头缝了好几针,到现在也不知道该找谁讨说法。
  
据悉,因此受伤的村民还不少,这些小擦小碰的事故并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最终在施工交界处酿成新婚夫妇死亡的惨剧。
  
死亡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浙江八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交界处堆上了高高的土堆阻止车辆通行;桥与施工路段之间的落差也用水泥进行了连接;一路上也设置了“前方施工,禁止通行”等警示标志,可亡羊补牢能挽回两条年轻的生命吗?
  
引向“死亡之路”的指路牌与事故认定无关?
  
3月3日下午,嘉兴市南湖区交警大队举行死者家属事故调查公开意见征求会,记者有幸也参加了该会。会上,负责调查事故的该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丁能说,经过调查,此次车祸发生有7处违法行为,而导致小邱夫妇死亡的原因有两个:施工单位“浙江八咏”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警示标志、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装置是导致车祸发生的原因之一。同时,经技术检验和分析,小邱属于酒后驾车,车速超过该路面70公里/小时的限速,导致车子从桥面猛然驶到施工路面时,右前轮突然爆胎,使车子失去控制。据此,按照相关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初步认定责任为双方对等责任。
  
丁副大队长话音未落,死者家属立即发出一片反对声,有家属当场失声痛哭。他们认为,调查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即导致小邱夫妇奔上“死亡之路”的指路牌是谁挂的?因为整个路段明明没有通行,但有关部门却早早挂上了指示牌,这给新婚访亲夫妇造成前方通车的错觉,最终导致车子在路面施工交界处失控,造成了车毁人亡的悲剧。
  
丁副大队长认为指示牌与这起交通事故认定无关,也不知道指示牌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但他表示会在责任认定书中反映这个事实,并决定第二天重走“死亡之路”,验证死者家属的说法。
  
记者和死者家属再三询问“指示牌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这位资深交警还是表示不知道,最后称“应该是交通部门”。
    谁该为道路指示牌担责?
  
第二天,丁副大队长重走了新婚夫妇的“死亡之路”。记者之前也实地走访该路,证实在新大公路完工路段指示牌上显示正前方为“大桥”,往右为“新丰”。按照路牌指示前行,第二块“大桥”方向路牌被贴掉,但“新丰”仍显示,结果却是正在施工的道路工地。
  
导致新婚夫妇奔向死亡之路的指示牌到底由谁负责?记者第二天来到嘉兴市南湖区交通局。该局相关人员很委屈表示,交通部门的职能只是保证路牌设置符合科学标准、路牌本身的质量问题以及在该路段是否有设置路牌的必要等。路牌正式投入使用要经多个部门公开审议批准后才能上挂,不是交通局单独能决定的。
  
记者查阅了2006年6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新建、改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意见征求会四天后,南湖区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征求会上的内容几乎一字不差。至于指示牌一事,认定书一字未提。
  
目前,家属已向嘉兴市交警支队申请复议。对此事件,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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