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愿意厌世,而是社会和现实逼人,无法解决,只有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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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9 08: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间有冤无处伸,领导之手把天遮;
  民不聊生无人管,向上汇报一切好。
  只将个人官位保,他人生死不关己;
  要问百姓是否好,唯有揭晓变知了。


  招商引资成欺骗 政府挖坑害惨投资商
  西安市长安韦曲街道办事处违法侵占他人千万资产

  1996年6月21日中共长安县委主办《长安报》头条新闻,县领导现场办公“引凤筑巢”重续蓝图招商引资,给投资人带来了千万元的损失(见附件),使一栋已建好的楼摆在了闹市街头十七年不能使用,被政府坑害,致使企业倒闭。让投资人满含血泪辛酸,寻求法律无果,不得不过着四处躲债的悲惨生活。而事情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用欺骗的手段招商引资,长安区相关政府部门领导给自己弄足了政绩,却把投资人推进火坑。
  1996年5月17日,陕西利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长安区政府及韦曲街办安排下与长安古都电线厂签署了《联建合同》,并经过西安市公证处公证,约定开发建设“侨友商贸大厦”。大厦主楼7层,面积共计5180㎡。合同约定,利兴公司拥有大厦一层商铺(一间)、大厦四至七层及住宅楼6-7层的全部等共计3000㎡产权。将楼建成后,街道办事处将古都电线厂法人更换了三次,问题得不到解决。2007年2月10日街道办事处和利兴公司又签订了《协议书》,约定2007年7月5日前办理完房产的一切手续。2007年6月30日前将按合同产权划定的资产归还给投资方。十七年过去了,韦曲街办始终不履行协议,给利兴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韦曲街办作为一级政府,失信于民,坑骗百姓,不能主持公道和正义。其办事处主任贠孝民只手遮天,造成冤假错案,并干涉长安区法院做出不公正判决:长安法院(2012)长民初字第2136号判决书判定《联建合同》与韦曲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协议书》全部属无效合同。
  2013年7月1日街办又对陆尔公司包庇和纵容,纵使恶性事件发生,陆尔公司纠集多人对我们一楼门面进行了打、砸、抢。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把承租者正在营业的商品或抢走以及装修砸烂毁坏,损失近百万元了,承租者向派出所报过案却不了了之。这种做法欺人太甚,我们要求政府出面解决履行合同,若此事得不到解决,只能以死抗争。因欠他人的钱整天被讨债、无钱生活及看病、精神和身体都已经被摧垮了。现被逼的走投无路,唯有上访直到北京,若解决不了只能以死警示当地政府,不要再给投资人挖坑,不要再害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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