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门面租赁方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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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0 | 2021-1-29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北碚新区府附近租了个商业门面开图文店,3月中旬签的合同,租期为三年,从2011年4月1日开始起租。
  现在他们单位(房东,门面属于他们单位的)今天说不租给我们了,银行买了这个门面,要我们退出来。 懂法律的兄弟姐妹朋友们,给我看看我和他们单位签的合同法律约束没得。我们现在都已经搬进去营业了,都花了几十万买设备。如果一定要我们退,有赔偿金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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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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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人来帮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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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怎么没有违约责任啊,,,,是不是少拿了一篇哦。。。
  
  而且为什么承租方没的你的名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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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要求银行按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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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你可以要求带租约出售撒,也就是你的房东换个人,你以后把租金交给新业主,,而老的租赁合同不能轻易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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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甲方在出售该租赁房屋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租赁合同的若干司法解释,甲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15天以上)通知承租人是否优先购买,若承租人不优先购买的,甲方可以将租赁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甲方没有通知承诺人优先购买而出售给第三方的,承租人可以向甲方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损失。
  第二:承租人不优先购买,甲方将租赁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承租人愿意履行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其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房屋的购买人(第三方)必须履行承租人与甲方签定的租赁合同,购买人(第三方)不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向购买人主张违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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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甲方和乙方名字我已删除。
  关键是卖给第三方,第三方不租给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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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第二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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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4000的违约金你肯定拿得到!
  
  但要想要损失,你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最后结果是你包赔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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