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黄市长做主:沙区法院枉法裁判,损害当事人利益,天理何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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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1-1-29 08: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母亲由于在当地医院查出得了卵巢癌,已做了手术,到西南医院来化疗,结果医院竟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用医生常用的伎俩恐吓病人骗再动手术,说什么做腹腔镜手术会减轻痛苦,其实质上卵巢癌根本就不适合用腹腔镜的方式,他们只是在把病人拿来做实验。结果可想而知,手术的过程竟伤了肠道。手术完了之后本应该等伤口愈合才能上化疗,这群庸医却不顾家属的反对及建议在术后48小时不到情况下就给上化疗,这简直就是雪上加霜。当病人出现腹胀,肠瘘粪便从阴流出来的情况后,却不是立即采取措施,反倒骗家属和病人说流出来是好事,可能是腹腔的液体颜色发生改变,这是何等的庸啊,难道连粪便的颜色就分不清了吗?还说再观察,这分明是在拿病人的生命在开玩笑!结果一直托到5天后才再动手术,手术协议上明确的告知张超教授主刀,结果根本就不见影,手术记录上根本就不见其名字,手术者竟是没有这方面经验的住院医师,手术记录上的签字竟是没有参加手术的妇产科主任梁志清,这不是在掩饰吗?分明是他们修改病历的结果。医院出现这样大的过错非但不正视自己的错误,在后面的治疗过程中简直就是乱治,该输控制感染和输营养液的药时却不输,反是一天的输补钾补钠的盐水,这叫什么治疗,肠瘘本该是禁食的,却反倒告诉病人可以吃饭了,这不是在加速病人的死亡吗?结果,我母亲就死在了西南医院。
  我母亲过逝后,在去年6月把西南医院起诉到了沙区法院,没有想到的是主办法官竟处处阻扰,主观病历是否该进行证据交换:根据知情权和民法通则里面的规定,只要是与案件相关的证据都应该进行交换,况且主观病历作为病人的病情记载,当事人就更有权知道一切,这是对生命的保护,这点沙区法院却没有支持,反而是阻扰,用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来拒绝,这样的做法是何其的不公平,这已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况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这条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证据交换规定完全是相矛盾的,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比《民法通则》更低一级的法律,不能与之相抵触。证据交换的这个问题,我曾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处的雷法官那里问过,雷法官的回复是可以复印主观病历,当事人有权拿到对方提供的所有证据,这个问题雷法官在那时也同样咨询了高院办案多年的民事庭庭长和沙区法院的民事庭梁庭长,他们的回答都是可以复印,当与梁庭长直接提到是他们受理的这个案件时,马上就改了话了,可想而知,这沙区法院和西南医院的关系是何等的好!
  
  在庭审过程中,这位主办宋建华法官却一次有又一次阻扰我的律师发言,让我们作何感想,哪来的公平?更为可恶的是,在最后的一次宣判结果时,本是通知当事人在2010年6月28日开庭宣判,却在来了之后打电话告知直接拿判决书不用开庭了,这么重要的开庭竟说不开了,是在避免什么?在前面的开庭中医院一直都不拿行医资格证出来进行质证,我们在庭上曾一直要求对方必须出示资格证,结果至始至终都没有拿出来过,我完全可以怀疑他们没有资格证!是在无证行医!这拿到的判决书不用想也知道结果会是怎样,根本就是在乱判!其判决书上的结果极其不公平公正,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判决书上说医院承担45%的责任。
  这个比例从何而来,何以这样精确,为啥不是50%或是其它数据?难不成我母亲就该被医院整?况且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还明确写着他们的治疗中存在很大的过错(鉴定机构的结果是医院的过错:腹腔镜手术方式欠妥,化疗时间过早,以及发现肠瘘后没能积极治疗给病人造成严重的后果。再加上医院后面的乱治)45%叫什么?难不成这些错都是应该的?沙区法院参照的是哪个标准?他们是在忽悠我们老百姓,跟医院一起来欺负我们老百姓。
  
  2.判决书上跟本就没有赔偿我母亲的精神损失。
  难道我母亲在西南医院,不该承受的痛苦也是应该的?医院给病人造成这样严重的痛苦,他们难道不该赔偿?
  
  3.在判决书上写的我母亲有手术指征-3C期,有手术指征。
  手术前医院从哪个地方检查出我母亲是3C期了,在忠县人民医院的检查还是IC期,西南医院根本就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分期检查,这都是胡乱纂改病历的结果,在庭上我们已经明确的指出了这些,都是有凭有据,沙区法院在判决书上却不支持,竟相信西南医院的胡言乱语,在判决书上跟本就没有提到他们修改病历,病历被修改,已经严重影响了病历的真实性,医院应该承担完全责任,法院为什么不追究!反倒是帮着医院,这何等黑暗,哪里还能找到法制社会?哪来的公平与公正!
  
  4.判决书上说家属不同意做尸检。法院不知从哪里得到证据说家属不同意做尸检了,病人死在医院里,且死亡的原因跟医院的治疗脱不了关系,医院就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治疗没有问题,为啥在法院的判决书上反倒变成了当事人的举证问题了。更何况我也没有说过不做尸检,若不同意,去年就把我母亲安葬了。法院不都是一切讲求证据吗,死在医院他们就得负责,这些问题法院却没有查明,简直是在那乱说。
  若不是医院出这样多的问题,我母亲会去世吗?我母亲现在一定还活得好好的。法院的乱判,那还有什么天理,他们的公平公正只是给那些有钱人的!在这里我真心的希望大家都能帮一下我一起来谴责他们,讨回公道。再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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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08: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良心丧尽,法官成为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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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08: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你这算幸运的啦,我姐姐上次也因为一个医疗官司起诉到一个区法院,我们认为医院有很大过失,鉴定医院是次要责任,只判承担了30%,而且主观病例我听律师说医疗官司一般都不会出示的啊,那是医院内部讨论的意见。法官认证据,没证据是没办法的,医疗鉴定机构通常都会偏向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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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08: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你,但是你拿行政干预司法就悲剧了!
  虽然我不晓得司法是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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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08: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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