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学弟真的错了就应该被社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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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9 | 回复19 | 2021-1-29 12: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网上好多人都在说学姐有错,但错不至被社死,那我就想问一下摸屁股和故意让人社死哪个更严重呢?我们不妨延伸一下,耍流氓就该死,故意杀人就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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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12: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不经审判就社死。如果他没被冤枉而且最后进去了,他当然会自动社死,但这个显然是合理的。另外这里的关键在于,社死不能用社死报复,因为未经审判的社死是私刑。因为别人动用私刑就反过来对别人动用私刑,仍然构成动用私刑,哪怕这两个私刑的程度和性质完全一样也是如此。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看到网上好多人都在说学姐有错,但错不至被社死,那我就想问一下摸屁股和故意让人社死哪个更严重呢?我们不妨延伸一下,耍流氓就该死,故意杀人就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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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12: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文中第一个问题,我尝试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关于猥亵,侮辱,侵害名誉权的法律不止这一条,我提供的仅供参考。
关于你标题的问题:“即便学弟真的错了就应该被社死吗”,我觉得:在受害人合法合规维护自己权益过程中,导致施害者社死;和受害人主动致力于让施害者社死;这两者应该是要分开讨论的。
对于后者,我们可以考虑受害人有没有这个权利,比如:假设在“在受害人合法合规维护自己权益过程中,直至结束”,假设施害者信息被很好保护,而没有“社死”,这时候受害人再利用线上线下的途径让施害者“社死”,这种做法合法合规么?是否应该考虑最开始事件本身的违法程度有多深,性质如何?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看到网上好多人都在说学姐有错,但错不至被社死,那我就想问一下摸屁股和故意让人社死哪个更严重呢?我们不妨延伸一下,耍流氓就该死,故意杀人就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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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12: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是刑事罪犯,在服刑期满之后都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轻微的性骚扰就让人社死,哪来的道理。怪不得某些“女权”讨人嫌呢,这满脑子都是保守反动的思想。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正文中第一个问题,我尝试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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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12: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摸屁股猥亵别人,为什么摸屁股的身心伤害就只是轻描淡写一句耍流氓,私人朋友圈挂人就等于故意杀人呢?挂人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看到网上好多人都在说学姐有错,但错不至被社死,那我就想问一下摸屁股和故意让人社死哪个更严重呢?我们不妨延伸一下,耍流氓就该死,故意杀人就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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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12: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你在你看来,如果这里有个性骚扰事件,男生骚扰女生,女生有没有权利在朋友圈宣布:“我被骚扰了,大家注意,以后遇到这个人注意安全”?Nd (中华门站)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就算是刑事罪犯,在服刑期满之后都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轻微的性骚扰就让人社死,哪来的道理。怪不得某些“女权”讨人嫌呢,这满脑子都是保守反动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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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12: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服刑期满之后都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很多工作要求沒有前科吧。。。。Nd (中华门站)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就算是刑事罪犯,在服刑期满之后都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轻微的性骚扰就让人社死,哪来的道理。怪不得某些“女权”讨人嫌呢,这满脑子都是保守反动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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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12: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让“轻微的性骚扰就让人社死”的人社死,同样没有道理。法律凌驾于以牙还牙之上。Nd (中华门站)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就算是刑事罪犯,在服刑期满之后都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轻微的性骚扰就让人社死,哪来的道理。怪不得某些“女权”讨人嫌呢,这满脑子都是保守反动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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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12: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改个题目,“性骚扰应该被挂朋友圈吗?性骚扰被挂朋友圈会社死吗?”,这样就能去cc版讨论了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看到网上好多人都在说学姐有错,但错不至被社死,那我就想问一下摸屁股和故意让人社死哪个更严重呢?我们不妨延伸一下,耍流氓就该死,故意杀人就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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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12: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认为清华姐不该死的人却认为耍流氓该死,那他们自己就是在耍流氓,楼主别去和流氓浪费时间但我却看到不少观点是耍流氓不该死,清华姐也不该死,不知道楼主怎么看?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看到网上好多人都在说学姐有错,但错不至被社死,那我就想问一下摸屁股和故意让人社死哪个更严重呢?我们不妨延伸一下,耍流氓就该死,故意杀人就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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