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规]北大未名BBS站规过渡时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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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29 12: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大未名BBS站规过渡时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新制定的《北大未名BBS总纲》(以下简称“总纲”)已于2011年08月22日经本站全站投票生效。考虑到站规各项细则的修订调整需要相对较长时间,为规范站内各项规定全部修订完成之前的本站工作,指导后续的站内规定修订以及其他站内工作的正常过渡与开展,现根据总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规定的,是在本办法公布之后,本站各项规定完成相应修订之前的时期内(下简称“过渡时期”)所发生的本站工作之中,各规定的效力优先级、相关规定的修订进程、部分争议问题的处理结论,以及过渡时期一切与规定效力及有效期有关的争议处理流程。
第三条:确定效力优先级的基本原则本站现有规定与总纲冲突的,由站务委员会与仲裁团共同(或由其联合授权的工作小组)宣告无效。在宣告前引起争议时,仲裁团可于审理案件时宣告与案件相关的此类规定中的对应条款无效。总纲规定未尽的事宜,仍受现行规定规范,直至该规定被宣告废止或该规定已获得修订且修订稿生效时止。
第四条:工作小组一级的效力优先级各工作小组制订的相关工作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区区务组制订的分区管理办法,下简称“工作规定”)若与现行站规细则相冲突,则应以现行站规细则相关规定为有效规定,但当产生冲突的站规细则早于本办法生效,且该与站规细则相冲突的工作规定中明示或默示声明其效力高于相关站规细则时,则以该工作规定为有效规定。
第五条:版面一级的效力优先级各版面就版面管理所制订的规定与其上位管理规定相冲突的无效。当上位管理规定相互有冲突时,以本办法第四条确认的有效规定为其上位规定,确定版面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有效。
第六条:效力争议的处理本办法未有明文规定确认效力优先级的站内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小组间的工作中产生的同一级别规则之间的相互冲突)由站务委员会与仲裁团共同(或由其联合授权的工作小组)进行规定效力争议裁决。裁决结果将以全站公告形式发布,涉及保密的,在保密范围内最低权限控制水平发布。本站用户均可在rules版申请就某具体效力争议进行裁决,站务委员会和仲裁团也可在未经网友提请时,共同(或由其联合授权的工作小组)发布关于站内工作的效力争议的裁决。效力争议裁决不具备追溯性,但下列情况下做出的除外:本站用户在申请中明示对正在进行或仍受其影响的管理行为申请进行效力争议裁决。
第七条:相关规定的修订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站务委员会应完成站规细则《北大未名BBS站务委员会管理办法》的修订并发布;仲裁团应完成站规细则《北大未名BBS仲裁团管理办法》的修订并发布。站务委员会可自行设立下属工作小组,或与仲裁团联合设立工作小组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站务委员会与仲裁团亦可各自自行全体进行规则修订工作。相关规定的修订,应经站务委员会与仲裁团共同(或由其联合授权的工作小组)审核通过,方可正式生效。
第八条:全站公职人员的任期争议若第七条所称的修订后的站规细则《北大未名BBS站务委员会管理办法》中对站务任期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则在该细则生效之前上任的站务任期将重新计算。若第七条所称的修订后的站规细则《北大未名BBS仲裁团管理办法》中对仲裁任期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则在该细则生效之前上任的仲裁任期将重新计算。上两款所称的重新计算,是指:上两款中与其所任公职对应的站规细则生效当日满一任或已超出一任的,视为于当日一任任满并自动连任同一公职;上两款中与其所任公职对应的站规细则生效当日任期未满一任的,自其上任之日起计算第一任期。其他全站公职的任期,原则上将不予调整。一旦做出调整,将于相应站规细则生效前依照总纲及本站相关规定发布任期计算方法。
第九条:本办法的时效性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至过渡时期结束之日由公布本办法的机构宣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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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12: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仲裁团现在的工作状态这是一个刚刚出台就变成一纸具文的管理办法……SYSOP (系统管理员)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北大未名BBS站规过渡时期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新制定的《北大未名BBS总纲》(以下简称“总纲”)已于2011年08月22日经本站全站投票生效。考虑到站规各项细则的修订调整需要相对较长时间,为规范站内各项规定全部修订完成之前的本站工作,指导后续的站内规定修订以及其他站内工作的正常过渡与开展,现根据总纲,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规定的,是在本办法公布之后,本站各项规定完成相应修订之前的时期内(下简称“过渡时期”)所发生的本站工作之中,各规定的效力优先级、相关规定的修订进程、部分争议问题的处理结论,以及过渡时期一切与规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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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12: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版3808帖看来我还是有东西可以教你的……atreides (IQH@RUC11|司马亮|三区欢迎您)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鉴于仲裁团现在的工作状态这是一个刚刚出台就变成一纸具文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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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9 12: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就是说以后申冤来rules版!StYi (小StYi|勇气和平常心)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本版3808帖看来我还是有东西可以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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