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民主=公投?去年真题有人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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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9 01: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述:民主=公投答:民主是一个发展着的概念,从其被历史学家希罗多德首次使用以来,民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不同的理论和实践模式。英国政治学家赫尔德曾经将历史上形成的不同的民主模式概括为以下八种:即雅典民主制、保护型民主制、发展型民主制、直接民主制、竞争型精英民主制、多元民主制、合法民主制和参与民主制。这八种模式也被归结为两中最基本和最典型的模式,即古希腊的直接民主模式和20世纪所通行的自由民主模式。民主的其他模式被认为是这两种基本模式不同比例的调和混合。概括地来说,所谓民主指的是一种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民有权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共事务。民主最大的特点在于以公民的意见作为合法性基础,政治决策以公民意见作为依据。所谓的公投即由全体公民投票表决的一种政治形式,是“直接民主”的基本手段,亦是民主程度最高的一种决策手段。它体现了西方人“主权在民”的思想,就是说人民的事情应由人民自己做主。在民主刚刚出现的时候,直接民主主要表现为公投是其主要的实现形式,在雅典城邦时代,公民至少每个月有投一次票的机会,借此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城邦对重大事情的决定。直接民主的观点认为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它以实现普通公民最大限度的政治参与为目标,相信公民的参政能力,认为政治权利来自人民也应当为全体人民所掌握,只有参与民主人民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公民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这不仅是民主的政治要求,而且是公民生活的全部意义。客观地来看,公投这种直接民主的表现形式缺点很多,概括地说来有以下几点:1、公投容易造成多数人暴政。公投以公意为重,容易使人淹没在一种整体化的社会中。在这种形式下,公意可以以任何形式侵犯个人权利,个人没有任何能力抵挡这种侵犯。托克维尔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民主国家一个非常危险的本能就是使人轻视和不太考虑个人的权利;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也指出,单纯民主国家的运行效率是不是良好,取决于社会的大多数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品德、高尚的情操、理性的思想和冷静的头脑。如果不是,民主可能会造成专制等不良的后果。2争执不已,可能造成效率损耗。对于决策来说,参与的认输越多,产生分歧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决策的效率就可能越低。公投以全体公民的意志而不是效率为首要目标,容易造成这样的情况,公民歧见悬殊,双方人数相当而相持不下时,就会出现争论不休、议而不决的情况。3、、公投容易减低政策的水平。林毓生教授曾经指出:如果一个社会把民主的观念和民主的价值作为社会与文化生活的主导力量,这个社会便容易被大众文化所主宰,那是一种肤浅的、趋附时尚的社会。其实,在实际生活中,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并不一定是与最大的理性成正比。有些时候专家的意见可能比大多数人的决定更接近正确。潘维教授认为如果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话,那教育就成了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因为在课堂上经常是一个老师但是有很多的学生,但是老师这个少数派经常是课堂上的权威。在公投情况下,个别人物的真知灼见很有可能被社会制造的所谓“公众舆论”所遮蔽和窒息。公投把政治决策的权威性建立在民众现有的认知水平上,难免使政治决策流于平庸、肤浅、缺乏远见。针对公投这种直接民主形式的缺陷,现代民主引入了自由的概念,对公私域进行了划分。这种民主观点认为民主作为政治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应该有其使用的有限范围。具体来界限主要有以下几点:1、民主须以不侵入“私人领域”为限度。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于,个人拥有的私人空间和公共生活空间同等重要,然而,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在外延上似乎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作为公共生活的民主范围的最大化,就意味着私人生活和个人自由范围的最小化。民主的理想模式并不在于二者择一,而在于寻求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合理界限,把公私域划分开来,防止公共权威对个人自由的侵犯。2、民主须以不干涉社会自主为限度。社会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组织方式,也是公民利益凝聚和表达从而形成最终的国家意志即公益的基本途径,因而也是国家和政府的基础。各种社会组织有自己的结构、组织方式和活动方式,也有其独特的利益和自主的范围,国家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如果在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上无所限制而随意干预社会组织的内部事务的话,实际上也就侵犯了社会组织成员个人自由。3、民主须以不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为限度。哈耶克说,民主本来是用来防止一切专制的,但是,如果多数人的统治不被限制,民主这种理想就会成为一种新的专制权力的根据的无限权威意味着多数的暴政。因为,一旦多数游乐无限的权威,那么,任何持有与多数不相同见解的人便很难得到保护和尊重。综上所述,民主是个不断发展着的概念,直接民主的主要表现形式公投是早期曾经被采用过的一种民主形式,它有很多自身的缺点。现代民主采取代议制民主的形式将自由的概念引入到民主中克服了这些缺点。所以我们只能说公投是民主的一种形式,公投并不等于民主。
关于民主的概念,作者(亚当普沃斯基)认为民主是对冲突的一种临时性控制(这也启示我们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冲突,冲突是政治生活以致人类生活中最突出的现象,没有冲突就没有社会更没有政治);民主实际上是一种集团式或者说有组织的民主,“民主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社会中代理关系的存在;个人不是直接行动而是委派代表捍卫自己利益”(p2),“民主社会不是由自由行动的个人,而是由集体组织构成的”?p2?。这倒应和了政治哲学家沃格林(EricVoegelin)在其著作《新政治科学》中做出的一个著名论断——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是代表问题。作者实际上指出了人民在代议制民主中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基本上仅限于通过投票对政治力量领袖协商的结果加以确认,所谓的“多数统治”只对政治精英的竞争起最终裁判作用。就具体的政策问题求助于选民则经常被称为“公共投票主义”,而这恰恰更多的是一个贬义词。这里探讨的是政治的一个核心问题:“民”应当在多大程度“主”?真有所谓的民主政治吗,还是“一切政治都是精英政治”?或者说,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如何安排精英和大众的位置和角色,以趋近最佳政治?这又应和了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LeoStrauss)在其著作《自然权利与历史》中做出的一个著名论断——政治的难题就在于要调和对于智慧的要求与对于同意的要求。这里对西方民主的真实图绘似乎可以矫正国内的一些对于民主的过于浪漫的想象以及其他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言论,因为在西方,人民也只是“半主权的人民”。


民主的概念像政治学中的其它关键词一样,其定义众说纷纭而莫衷一是。下面几种民主观基本上涵盖了目前典型的几种民主概念。民主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所著的《历史》一书。英文“民主”(democracy)就由希腊语demos(人民)和kratos(权力或统治)演变而来,意指“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从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实践看,“民主”包含了“主权在民”的思想。雅典执政官伯里克利在其著名的《丧礼上的演说词》中指出:“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林肯在1863年11月19日葛底斯堡阵亡将士公墓落成典礼上的演说词中,对民主作了精炼而又准确的概括,即民主就是“民有”、“民治”、“民享”。罗伯特#8226;达尔给民主下的定义是,“民主是所有成年公民都可以广泛分享参与决策机会的政治体系。”科恩说:“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精英民主论”的代表人物约瑟夫#8226;熊彼特则强调:“民主的方法是作出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个人通过竞取人民手中的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尽管民主的概念难以定义,但是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从古希腊的民主观和林肯的民主观到罗伯特#8226;达尔、科恩尤其是约瑟夫#8226;熊彼特的民主观是民主的概念由强到弱的演变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民主的概念由古典和理想到现代和现实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避免给民主下一个定义,转而去比较各个政治体系的民主程度——在一个政治体系中,每个人行使权力越直接,对权力运行的影响越大、参与越深、越频繁,参与政治的范围越广,整个政治体系的权力越分散,我们就说这个政治体系越民主。也就是说,本文强调民主的核心和根本含义是“民治”,无论这个“治”是被称作传统的“统治”还是现代的“治理”。从这种民主观出发,我们就会发现“人民的统治”是最强的民主观(古典的、理想主义的,也是最民主化的),也就是说当政府即人民,人民即政府时,这个政治共同体是最民主的;而约瑟夫#8226;熊彼特的民主观是最弱的(现代的、现实主义的,也是最精英化的),因为按照他的民主观,普通民众对于政治的参与可能仅仅限于投票选举掌权者,而根本不参与政治过程的其它环节或者对之毫无影响。根本本文后面的分析,雅典民主是古典的、理想主义的民主的典型代表,而美国民主则是现代的、现实主义的民主的典型代表。我们还会发现,民主在历史中的运行实际上一方面是一个不断扩展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一个逐渐弱化和淡化的过程。前者体现在:就民主的主体而言,已由古代所谓的狭义的“公民”扩展到现代的全体成年公民,选民在全民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也就是科恩所说的“民主的广度”变宽了。后者体现在:就民主的运用方式而言,“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取代了“直接民主”或“参与制民主”而成为民主的主要方式,也就是科恩所说的“民主的深度”变浅了;就民主的应用领域而言,现代民主只限于产生行政领导人、立法者,法官不再由民众选举产生,而古代民主则贯穿于行政、立法、司法诸领域;就民主的具体方法而言,抽签和轮流的方式已经基本退出历史舞台,而只剩下选举一种方式;就民主中的权力流动而言,官员的任期也有所延长,从一年延长到三至七年不等(法官的任用则基本上实现了终身制)。事实上,我们还可以从民主一词的两个基本含义看出民主概念的弱化和淡化:民主在古代的根本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而民主在现代的主要含义却变成了“人民的同意”(如在洛克那里)。但是从“人民的统治”到“人民的同意”,其间差距何止万里!人民的同意其实就是同意被统治。这里我还想着重指出实际上抽签和轮流执政是最具原汁原味的民主方式,因为民主暗含的一个前提就是平等。抽签就意味着所有候选人都是一样的,不分高下,所以才由运气来决定谁当选;轮流执政也一样,所以给执政者的任期规定得很短(大都一年一任),而且不允许连任。抽签和轮流执政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权力的流动,把尽量多的人放到了执政的岗位上,所以是最符合民主的原意的。而选举和抽签不一样,这是一个拼智慧、拼财富、拼关系等全面较量过程,胜出的总是某种意义上的精英;选举和轮流也不一样,因为选上的人可以连任,甚至无限期地连任。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曼尼指出:民主制的选任官员的真正方法应是抽签而不是竞争性的选举,因为竞选的本质在于选出“出众”的人;而且当选的代表有任期保证,相对于选民有比较大的独立性,这也类似于过去的贵族;所以代表其实就是现代的“贵族”、“选举的贵族”或者说“民主的贵族”。另一个语言学的佐证是,在许多西方语言例如英语中,“选举”(election)和“精英”(elite)具有相同的词根。在厘清了民主的原意和流变之后,现在我们就来考察美国宪法在多大程度上是民主的,与古典的、理想的民主观(人民的统治)差异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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