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未名BBS人文艺术(5)区版务申请办法(转载)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9 06: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文字转载自Admin5讨论区】【原文由BluePhoton所发表】
一、为规范人文艺术(5)区(以下简称本区)版务申请,适应本区发展状况,依据《北  大未名BBS总纲》,参考北大未名BBS站规相关细则,综合本区试行版务申请公示  制度以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区的正式版面以及链接入本区  的未名新区(D)区版面。以下统称这两类版面为“本区版面”,统称这两类版面的  版务为“本区版务”;统称本区区长及主管站务为“区长”,称本区区长及主管站  务全体为“区务组”。
二、凡对本区版面有一定了解,自愿为本区版面的管理和建设出力的本站合法用户均可  申请担任本区版务。版务申请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总上站时间达到50小时,帐号注册时间达到90天。
  2.申请前两个月内所有帐号没有受到全站性处罚。
三、本区版务的申请需至Admin5版进行,申请文在一个月内有效。申请文格式如下。
  申请文标题:[申请]UserID申请BoardName版版务  (其中UserID为版务申请者ID,BoardName为所申请版面的英文版名)
  申请文内容:
  1.英文版名:   中文叙述:   版面类别:[文化/艺术/新版/特别]   版面现任版务:
  2.版务申请者ID:   所有帐号是否担任或曾担任本站版务:   (如是,列出版面所属分区、版面名称及起止时间)   所有帐号是否担任或曾担任本站其他公职:   (如是,列出职务名称及起止时间)   自我简介:
  3.申请动机:
  4.与站务、区长以及该版其他版务的协调关系:
  5.版面分析:(版面分析应包括版务申请者对所申请版面日常管理、文章质量、精   华建设、人气状况等的看法,版务申请者上任后的经营方向、建设理念、删文原   则、封禁原则等内容。本部分鼓励版务申请者充分发挥,并作为区长考核申请文   有效性的主要依据。)
  6.申请者声明:(申请者声明为版务申请者上任后愿意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如遵守   站规和区规,整理版面并维护版面讨论秩序,不滥用职权,不随意封禁网友,不   未请假而连续一周不上站等。)
四、申请文需满足下列条件,满足条件的申请文由区长以g标记,不满足条件的申请文  不予标记。以g标记的申请即进入受理状态。
  1.所申请版面现有版务少于三名(经站务委员会和区务组批准可以设立三名以上版   务的版面除外)。
  2.版务申请者的所有帐号所担任的本站1-9区及未名新区(D)区的公共版面的版务   职务数少于三个。
  3.申请前一个月内版务申请者的所有帐号没有申请该版面版务失败。申请前两个月   内版务申请者的所有帐号没有从该版面版务离任。申请前六个月内版务申请者的   所有帐号没有从该版面版务期满卸任。
  4.申请文格式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能够体现版务申请者对版面的认识和建设   理念。
五、申请受理后,由区长公告开始公示,公示期至少为公告发布之时起的72小时。公示  期内欢迎热心网友向区长提供信息或于Admin5版公开向版务申请者提出质询,以  及表态支持或反对。符合要求的质询和反对表态由区长以g标记。版务申请者须于  质询或反对表态提出的48小时内,于Admin5版公开回应符合要求的质询或反对表  态。公示期内现任版务组应于Admin5版公开向版务申请者提出至少一个符合要求  的质询,该版面无版务时由区长代为提出。现任版务组已提出至少一个符合要求的  质询,版务申请者已回应所有符合要求的质询和反对表态,在版务申请者回应最后  一个符合要求的质询或反对表态后的24小时内没有人继续提出质询或反对表态,公  示已开始72小时以上,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则公示期结束。
六、公示期结束后,由区长审核是否通过申请。在版务上任前,区长及该版现任版务均  对申请享有否决权,行使否决权不必要提供理由。如经审核无否决意见,则通过该  申请。未通过审核的申请视为失败。
七、申请通过审核后,由区长决定版务申请者是否需要接受版务培训,其他具体规定参  照《北大未名BBS版务培训暂行办法》。版务申请者经版务培训合格或由版务培训  官通过免训,由区长完成任命。未通过版务培训者,不能任命,视为申请失败。
八、本办法由区务组协商制定,提交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区长发布,自2007年09月  起生效,对之前的版务申请不具有溯及力。本区原有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者,  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所涉具体管理办法如与站规细则的规定相异,首先适用本办  法。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站规及本区颁布的其他管理规定调整约束。本办法解释权  归由区务组所有。
                           北大未名BBS五区区务组                               2007年06月2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