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性肺炎”后,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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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30 02: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上缺少有关全局的《紧急状态法》  ●政府各部门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  ●医疗救灾等部门以及公众缺乏相应训练  羊年春节过后,我国发生的最大突发事件就数广东的“非典型性肺炎”了。一时间,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甚至香港、澳门都出现了抢购板蓝根和白醋的“风潮”,后又波及海南、南昌、南京、杭州等地,闹得人心惶惶。好在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出面给予权威解释,事件迅速平息下来。  正月里,还有哈尔滨一家酒店突发大火,酿成33条生命葬身火海的惨剧;还有宁夏特大交通事故,17人死于非命的突发事件。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加之改革已进入深化时期,利益和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重新交错整合,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突发事件较之以往,有增多之势。在卫星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传媒高度发展的今天,突发事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真实的现场引起更大范围的民众关注,更具有影响力和更加揪人心魂。  “非典型性肺炎”这一事件提醒政府、传媒和民众:突发事件面前如何应对?  政府要扮演重要角色  突发事件大都是人命关天的事件。因此,政府领导、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的强力出击就非常重要。这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广东省部分地区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关心,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病情,卫生部迅速组织专家组赴广东省协助开展防治工作。广东省委、省政府组织卫生部门调配各方力量全力进行救治,确保病人得到有效的治疗,控制住了病情进一步增加。  自病情发作之日起,广州市委、市政府就一直站在突发事件前沿,为控制病情、稳定社会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他们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病情的实情,老百姓知道了事件的真相,消除了各种流言造成的不必要的恐慌,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接着,他们又采取措施制止抢购大米、食盐、药品的行为,将混乱局面控制在初始阶段。  一位突发事件研究人士认为,假如广州市政府没有迅速出击,没有公布权威的事实真相,让这种社会性恐慌“传染”波及全国,后果恐怕比肺炎要厉害的多。  过去很多年里的很多突发事件中,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仕途,采取了种种封锁消息、隐瞒事实真相的错误作法。  广西南丹矿山的透水事件,山西繁峙煤矿的爆炸事件等等,当地主要负责官员和事故责任人采取了一系列欲盖弥彰的手法,或封锁消息,封堵言路;或编造谎言,买通受害者家属;或统一口径,应付上级调查。这些做法极大地亵渎了生命,严重地损害了党政干部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一度造成恶劣影响,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突发事件面前如何应对,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教授李健和指出,我国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面还存在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第一、法律上没有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政府各部门如何协调的全局性规定,而不少发达国家的《紧急状态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第二、缺乏政府各部门间在应急应对方面的协调机制,同时处置不同的事件应由相关的部门来指挥,不一定所有事件处置工作都由行政一把手指挥;第三、我国现有的医疗、救灾部门的专业人中缺乏应急应变方面的训练,没有专门培训这种人员的教育机构,缺乏对应急应变事件的研究;第四、社会的警觉性较差,民众缺乏自救、救护的意识和能力。  李健和同时强调,政府、公安民警和广大民众要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力,做到面对突发事件能泰然处之。  事前预防是应对关键  突发事件尽管是突发性的,但从危机等管理学角度讲,事前预防是十分重要的一步,正所谓“未雨绸缪”。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缺乏危机意识,往往要到事件突发后,才寻求解决之道,抱着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心态来处理突发事件。  可喜的是,也有一些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制定有初级的预警机制和措施。  武汉市就在羊年春节前制定了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武汉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人介绍说,为应对传染病的蔓延、群体性食物中毒、有害有毒气体和液体泄漏等突发事件,他们添置了专业消毒车和防护服,安排了24小时昼夜值班,全方位备战,以防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而去年年底,由交通部投资3000万元建造成的深圳消毒局快速反映基地已正式投入使用。该基地正有效地提高海上抢救和海上污染防治行动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置深圳辖区水域的突发事件,确保深圳海域安全。  同样,在广州,交通管委会制定了2003年春运应付突发事件方案,对广州火车站滞留10万人时、超过15万人时,明确作出了详细应对措施。  而最新的一个动向是,我军于去年发布施行的新一代《军事训练条例》中,新增加了有关“非战争行动”的训练内容。总参谋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非战争行动”包括水灾抢险、火灾抢险、震灾抢险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内容。  总参谋部印发的《非战争行动训练教材》详细列举了水灾、火灾、震灾等意外灾难的基本知识,抢险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及抢险器材的使用、人员抢救、物资抢救等知识。比如,在水灾抢险中,如何探查险情,如何使用砂、石、麻袋等材料,如何克服管涌、滑坡、坍塌等情况,水灾中的营救和自救,以及部队的组织指挥,内容十分具体。  据介绍,抢险救灾等非战争行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与部队的作战行动有很大的不同,将它们纳入军事训练条令,使部队依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能够使部队在突发性自然灾难中做到有备而动,确保能为当地人民提供迅捷有力的救助,减轻灾难后果。  突发事件除了事前预防外,还应加强对事件本身的危机处理管理,并进行声誉形象重建,变被动为主动。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要尽量透明  有关突发事件处理的一位专家指出,一个具备完善处理突发事件机制的政府,在突发事件产生后,各种小道消息纷传之初,就应该有效正面利用媒体,建立与民众的权威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发布民众需要的各种信息,充分释放当事人及家属、朋友、同事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以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这也是增强政府凝聚力和公信力的一种方式。  广东省政府在去年4月中旬就专门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指出对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要公开透明解决。  因此,在此次“非典型性肺炎”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广州市政府能以新的方式处理突发性事件。2月8日开始,各种流言满天飞时,2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公布权威的消息。这是多年来广州市政府首次就某种疾病流行的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比以往一些地方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做法,广州的这种尝试无疑是一种进步。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除了通过传媒向民众公开外,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如广州的“非典型性肺炎”事件突发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将情况逐级上报,直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于重大突发事件,每个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如环保、公安等都有迅速向上级报告的责任和义务。新闻传媒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如南京汤山的学生中毒事件就是由一家中央新闻媒体最先报告中央的。  记者了解到,中国“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已于今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启动。从此,我国重大灾情、重大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将逐步改变传统的逐级上报方式,通过网络构筑的平台,使国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疾病控制机构均可于同一时间及时获得情报,进而协同处理。  突发事件的出现是不幸的。但究其原因,既有主客观方面的必然因果关系,如管理不善、玩忽职守、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零件简陋等,也有一些偶然概率很大,却又不可预见的高风险因素。  随着我国重大安全事故引发责任追究制度在各地的实行,“安全生产”成为各级领导执政一方的最大责任。  记者了解到,党中央、国务院抓安全生产的力度越来越大,对于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越来越严。最近一两年,一批干部因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负有行政责任而受到了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被追究了相关的刑事责任。此举因为顺应民意,因此深得民心。  但是,我们的用人机制在实际上还存在着权责分离,调动频繁等问题。有的干部此地犯了事,出了错,负有责任,却调到另一个地方继续做官。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突发事件,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责任归咎于“各地领导干部漠视安全,坐视事故发生”。全国政协委员黄樊衡就提出,应该妥善地处理好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但追究责任不能泛泛地提“一把手负总责”,因为“一票否决”的事情太多,就容易使主要领导精力分散,很难做到一心一意谋经济发展了。《时代潮》(2003年第三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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