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欠条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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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7-7-24 18: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出息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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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7-24 18: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时效2年,如果在被强迫的情况下写,则不用还款了,当然你要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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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7-24 18: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城有个法律事务所,去讨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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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7-24 18: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蛮好玩的你花了她1W 她才要2千 真划算 写啊 继续陪他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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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7-24 18: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还人家的钱,这种问题你应该从道德的角度来考虑,我觉得生效也好不生效也好都是你欠人家的债,我想那个女孩也不是就是想要回那2千,你想想1万都送你了还在乎那2千吗,你应该主动还。补充:情侣分手双方都是受害者,曾经相爱过为什么不能承担比对方多一些。对别人宽容一些,你会觉得看待生活的角度也会随着改变的。1、这张欠条的法律诉讼时效是还款截止之日起二年内,所以这样欠条还是在诉讼有效期内,但是因为牵涉到债权问题,诉讼时效即使超过了,但是债权是永远在的。2、如果能套得出这样欠条是她逼你写的,那这样的欠条是具有法律效用的。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了恐惧并因此而从事了某种行为。胁迫行为也违反了民法中的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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