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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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7-7-27 20: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定离婚条件一样也没有.一般一审不会判离.在六个月内以相同理由诉讼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但六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会认为已经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第二次判离的概率会很大.民事一审最长六个月.事实上就这事没那么复杂,决心离的话加起来一年左右就可以结束婚姻.抚养费由双方协商解决,法院判决的话一般是月收入的20%到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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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7-27 20: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婚姻法第32条的第三款、第五款不工作、不思进取的恶习,靠你姐姐一个人养活这个家,压力太大,导致感情破裂按照这两条,一般是能把婚离掉的但是通常俗话说“夫妻劝和不劝散”的,如果诉讼理由不充分,要法院判决离婚难的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这个是对于孩子的问题一般来说是每个月支付,一直支付到孩子18岁生活费是按照生活地点的生活水平制定的教育费用是按照9年制义务教育,以及之后的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互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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