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龙华教育局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的需求(龙华区教育局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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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0-7-9 2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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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一、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一),划分学位类型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龙华区教育局制定并颁布《龙华区2020-2021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其中附件3《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一)》,将拥有小区商品房非深户籍和非本小区深圳户籍(户籍没有落户本小区)优先本小区户籍居民,导致本小区深圳户籍居民无书可读,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损害,伤害了本小区户籍居民儿童。非深户籍和非本小区户籍可以回户籍所在小区就读幼儿园,教育机会更多。
龙华区积分录取采取拥有商品房财产状况优先的办法,违法第九条享有平等教育的规定。拥有商品房不等于教育优先。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将拥有商品房等同教育优先。将拥有商品房的人安排教育优先,容易抬高房价已是不争的事实,更有利于炒房,因而不符合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
拥有商品房优先不仅缺乏法律依据,并且违法教育法。
二、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一),划分学位类型不合法。
龙华区2020-2021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第三点,龙华区幼儿园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按照积分办法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三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龙华区幼儿园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混淆国家对学位的划分认识,误导学位常识性问题,属于非法划分学位。国家明确定义了三级学位,没有幼儿园学位这一说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三、龙华区教育局类别划分、录取规则不符合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精神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81号)文件要求一、招生原则,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四、招生程序、(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龙华区教育局规定: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 号),参照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根据适龄儿童在招生地段的户籍和住房情况,龙华区幼儿园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按照积分办法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积分办法(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扩招情形(详见《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
一是区教育局没有按照市教育局要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小学招生中深圳户籍绝对优先非深圳户籍,而幼儿园招生中非深圳户籍可以优先深圳户籍。
二是市区两级教育局都规定要求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
四、优先本小区户籍居民,才是严格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
首先,部分一类、二类、三类儿童持非本小区居民身份证,证明的是非本小区居民,证明的是流动人民,不能证明是本小区户籍居民。
其次,申请人是本小区户籍居民,持有本地小区居民身份证、本小区户籍、本小区住房合同、本小区水电费单据等证明生活并居住在本小区,实属本小区居民,无可争议。
再次,居住不等于居民,新华词典释义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就是居民。非本小区户籍,是流动人口,证明其具有流动性,不能证明其固定住在本小区。
从次,所持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只证明表拥有产权,不证明实际居住,也不证明是小区居民。
最后,把非户籍地的人认定为本小区居民,不严谨不科学且存在争议。
五、录取工作流程错误、招生秩序混乱、招生录取工作不严格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81号)文件要求,招生对象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如下条件:(一)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龙华区华盛观荟幼儿园2020-2020学年阳光招生工作方案也规定报名条件:(一)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020年6月20日龙华区华盛观荟幼儿园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温馨提醒,以疫情为理由取消儿童身份证这一硬性要求,不符合市和区教育的硬性规定。没有严格审核人证的一致性。人证若不一致,很容易有暗箱操作空间。
龙华区华盛观荟幼儿园在2020年6月24日至6月26日现场审核材料,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这一项材料。最终,报给区教育主管部门,区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有依法严格审核这一项硬性材料要求。
综上,不公平、不合法的招生政策,导致了录取结果的不公平、不合理,严重伤害了本小区户籍居民儿童,恳请依法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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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7-9 2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华区教育局授权发布:
收到该舆情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相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有网民在“深圳论坛”发帖称:一是《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表》(一)划分学位类型不公平,将拥有小区商品房非深户籍和非本小区深圳户籍(户籍没有落户本小区)优先本小区户籍居民,导致本小区深圳户籍居民无书可读,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损害,伤害了本小区户籍居民儿童;二是《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一)划分学位类型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三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龙华区幼儿园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混淆国家对学位的划分认识,误导学位常识性问题,属于非法划分学位。三是龙华区教育局类别划分、录取规则不符合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精神,龙华区教育局没有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参照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小学招生中深圳户籍绝对优先非深圳户籍,而幼儿园招生中非深圳户籍可以优先深圳户籍。四是优先本小区户籍居民,才是严格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五是录取工作流程失误、招生秩序混乱、招生录取工作不严格,深圳市教育局要求,招生对象除符合年龄要求外,还需提供儿童身份证,华盛观荟幼儿园以疫情为理由取消儿童身份证这一硬性要求,不符合市、区教育局的硬性规定,没有严格审核人政的一致性,存在暗箱操作空间。二、办理情况一是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 号)文件要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结合实际,龙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按照一至六类招生类型及积分的高低依次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现阶段,我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80%以上,公办园仅占比30%以上,以入读公办园作为读书与否的依据,实为不妥。二是学士、硕士、博士为学位等级,是学历的标志,与《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中的学位类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三是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招生录取规则的依据不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一)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 号)文件要求,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二)参照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社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四是业主购房并且定居于此,进而产生幼儿入园需求,若不实际居住,则不会产生在小区幼儿园入读的需求。五是我局2020年6月17日接到市教育局紧急通知:据近期家长招生投诉关于办理身份证问题,考虑今年疫情特殊情况,家长带儿童回原籍办理儿童身份证存在疫情防控风险,为控制风险和方便家长,暂时取消儿童报名录取需提供身份证的硬性条件。儿童报名时,出生证和户口本为必要条件,有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没有身份证的不再要求一定提供,但须递交儿童出生证和户口本作为必要条件,且在开学入园体检之前补充提供。各幼儿园不得再以无儿童身份证拒绝适龄儿童报名和录取。我局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上述通知内容,区内各幼儿园(含华盛观荟)均遵照落实。市民所反馈情况与事实不符,园方取消儿童报名录取需提供身份证的硬性条件符合市教育局精神。三、下一步计划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讲、解读,同时引导家长向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其它幼儿园申请学位。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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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7-9 2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在深论坛发帖向教育主管部门建言。@龙华区教育局
还是之前的建议:
新建幼儿园的规划立项建设周期太长,远水难救近火。
建议在没有其他更好办法的情况下,考虑立即修订《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第六条,将“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小班25人”修订为40-45人,增加近一倍的学位,等新幼儿园建好后再考虑分流。
欢迎论坛各朋友对发帖人的建言积极回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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