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免新鸿利实业有限公司,折旧费1905万元是如何交给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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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 | 回复14 | 2021-2-25 0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的规定,“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显然,折旧费的数额不可能超过固定资产。
  而依据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7月8日出具的深诚信专审字[2016]第160号《深圳市国免新鸿利实业有限公司清算审计报告》,深圳市国免新鸿利实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207,170.00元,却于2002年至2005年提取两项折旧交给股东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金额为19,055,479.76。这两项折旧为:(1)“以折旧费形式上缴总公司11,722,092.96元”,其中2002年2,440,016.04元,2003年2,440,016.04元,2004年2,440,016.04元,2005年4,402,044.84元;(2)2002年1月至2005年4月,“每月计提1、 2号仓库183,334.67元上缴免税总公司”,本项上缴折旧费合计7,333,386.80元。
  深圳市国免新鸿利实业有限公司只有1,207,170.00元固定资产却计提了19,055,479.76元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的15.8倍),却又能将不产生现金流的折旧费交给股东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到底是如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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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2-25 0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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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2-25 0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企业都学会了这招,税务局就关门了,债主也只能跳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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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2-25 0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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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2-25 0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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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2-25 0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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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2-25 0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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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2-25 0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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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2-25 0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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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2-25 0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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