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自己证明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自己的[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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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1-1-6 1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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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政府部门,由于自己工作失误,相互推诿,在没有主体方参与情况下做出极其不负责任的两次回复函!政府部门的失误,让百姓来买单,投诉给各级部门,最后全部返回到被投诉部门进行调查,请问这个调查真实可靠吗?我们强烈要求其他部门或者上级部门介入调查!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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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东坡区资源局

于10月28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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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1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向您回复。
接到该反映问题后,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唐本清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太和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调查小组。由于眉东国用(2003)字第12456号国有土地现状与办证时周边情况已完全改变,宗地图采用皮尺丈量(没有坐标)、手工绘制,故根据当时已有的办证档案无法明确该证书记载的四至界线和位置,加之当时现场测绘工作人员于2014年辞职并失联,调查小组只能通过调取各种历史档案、走访相关知情人员等办法去还原真相,通过近2个月的调查,光是收集的证据材料就目前掌握的就长达384页之多,目前已掌握的情况如下:一、2003年颁发给宿政军岷江路40号的眉东国用(2003)字第12456号国有土地证书登记位置不在原太和供销社医药库房(现家禽市场)范围内。二、因宿政军岷江路40号土地来源可上溯到解放前,现正在多方查询相关历史证据,暂不能确定具体位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调查工作,届时会将最终结果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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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1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0月26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眉山市自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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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1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在明确被征补方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明确写明权属来源合法,四至界限清晰的情况下,在法院需要证明的情况下,让被征补方自己证明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位置是自己的,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有土地相关测绘,权属调查,发证及资料保存的法律规定,严重藐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地位!况且在法律原则上应该是谁提出谁取证,是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局不承认我们那个地方的位置不是我们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位置,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局就应该拿出确切的证据来证明我们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位置不是在拆迁征补的那个位置上,但是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两次行政回复函根本就没有给出确切的证据与结果,所以我们认为在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局没有给出确切答案和结果的前提下,出具的两份行政回复函违法,并且影响到法律的公正性及法院的判决!我们强烈要求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出面调查,我们再也不相信东坡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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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1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在明确被征补方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明确写明权属来源合法,四至界限清晰的情况下,在法院需要证明的情况下,让被征补方自己证明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位置是自己的,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有土地相关测绘,权属调查,发证及资料保存的法律规定,严重藐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地位!况且在法律原则上应该是谁提出谁取证,是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局不承认我们那个地方的位置不是我们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位置,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局就应该拿出确切的证据来证明我们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位置不是在拆迁征补的那个位置上,但是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两次行政回复函根本就没有给出确切的证据与结果,所以我们认为在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局没有给出确切答案和结果的前提下,出具的两份行政回复函违法,并且影响到法律的公正性及法院的判决!我们强烈要求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出面调查,我们再也不相信东坡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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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1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纪委办案一样的,最终回到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哪里也不是什么稀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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