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共同犯罪都有主、从犯之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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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7-8-15 21: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个情况可以不作区分,最高法院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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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8-15 21: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岳成的律师阿,牛!可以不区分,具体而言是因分则有特别规定而排斥共犯规定的适用1教唆行为被犯罪化(实行行为化),不适用教唆犯规定。如104条2款;307条1款等等2帮助或类似帮助地行为被犯罪化(独立规定为犯罪)或实行行为化的处理。如294条4款;310条;362条等等3对资助型犯罪一般不适用共犯规定如107条;122条;120条4对合行为双方可能是“同案犯”,一般不适用共犯规定。如行贿罪与受贿罪;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放纵走私罪与走私罪等等。5对必要共犯,分则条文专门规定区分“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其他参加的”,通常不适用总则关于共同犯罪人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规定。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主要是解决任意共犯的问题。在必要共犯场合,如果分则条文对各共犯人的处罚有特别规定,通常排斥总则共犯的规定。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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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8-15 21: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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