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在宠物店咬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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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7-8-16 10: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应当负有责任,在法理上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中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但是,这种特殊侵权行为有两种免责事由,一是受害人过错,二是第三人过错。 就是说,如果受害人自己挑逗你家的狗,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责,如果是第三人挑逗你家的狗,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举证责任是由饲养动物的你承担的,如果你能找到人证,证明是受害人或第三人导致的结果,你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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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8-16 10: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纹刺青说的由道理!!帮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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