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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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2-27 09: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ABS)试点。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定推进试点工作。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在推出上海自贸区试点之后,国务院又急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改革,可见决策层对改革红利的释放寄予了厚望。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证券。而信贷证券化,就是银行将自己的贷款资产打包,形成一个债券产品卖给投资者,通俗地讲就是“卖贷款”。通过此举,银行可以先行回笼资金,投资者则可以分享到银行贷款的收益,从而实现共赢。
其实,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这个词早已不再陌生。我国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年,当时主要是国开行和建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2007年国务院批复扩大试点。然而仅仅过了一年,随着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嘎然而止。直至今年6月,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给予了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的政策,重启之路由此开始加速。
国务院此时决定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改革有三大好处:一、可以使商业银行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再融资、补充资本金、强流动性。相信上市银行在A股市场再融资的规模就会大幅减少。二、此举可大力发展我国债券市场,也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举措。三、对于中国普通民众而言手握的资金可以更多地进入债券市场,无疑拓宽了投资渠道。不过,创新必然会伴随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改革试点的推进,无疑是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目前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改革还要面对四大问题:
其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基础法规制度建设落后于市场发展步伐,没有相应法规作后盾,很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投资者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真正保障。全面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要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保障,国内不仅缺乏资产证券化所需的独立法律法规,而现有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足以解决法律冲突。所以要推进资产证券化改革就必须在法律方面逐步完善。
其二,在国外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国家发行债券,都有专业的评级机构对其发行债券信用进行评估和定价。而中国的中介机构权威性存在质疑,存在信用评级标准不明确,评级机构信息透明度低、规模不大、运作不规模规范、评级公允性与商业利益之间冲突等问题。比如我国知名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对铁道部发行的债券评级为AAA级,比中国国家的信用评级还要高,这就让人觉得匪夷所思。可见,我国信用评级业务与市场尚处于一个不完善阶段之中。
其三,很多业内人士表示,李克强总理说的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这个“优质”的定义还很模糊,国家也没有出台细则定义哪类信贷资产适宜证券化,一切还需等细则出来再说。不过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调整之中,很多从前被称之为“优质”的信贷资产,也可能会发生“质变”。前几年,银行业普遍认为,个人住房信贷、地方政府信贷资产是较为安全、优质的资产,可以作为证券化资产。但是面对房地产泡沫的不断膨胀、地方政府债务的恶化,这些打包的信贷资产真的就这么安全吗?值得怀疑。
其四,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的确让人兴奋,但是硬币有正反两个方面。当年美国的次贷危机,银行就是把没收回来的个人贷款打包出售,结果过了头,就出现了危机。笔者认为,金融创新本没有错,但这其中不仅要把握好“度”的问题,而且还要对其加强监管,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此外,虽然目前银行出售的多是优质资产,但是银行若将优质资产都卖完了,剩下的自然会出现不良资产,要是银行将不良资产的风险转嫁给申购者,这无疑是给了银行“甩包袱”的机会,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广大债券市场的投资者。
国务院推出了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改革举措,据透露证券化试点的规模约2000亿元。这无疑是为中国金融改革创新迈出了一大步。但是我们同样也要看到,信贷资产证券化后,尤如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决策层同样也要面临着诸多新挑战,比如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评级机构可信度的提高、加强对银行“优质”信贷资产的管理和监控、防范类似美国次贷危机的再度发生。总之,既要在金融改革创新中获取红利,又要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规避潜在金融风险,这才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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