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鑫高管潜逃折射出三大监管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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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2-27 09: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19日晚通报,在中国驻斐济使馆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警方与斐济执法部门通力合作,日前在斐济成功抓获涉嫌经济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泛鑫”)实际控制人陈怡,并于8月19日晚将陈押解回国。
就在稍早之前,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上海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泛鑫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上海保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核查相关情况,责成相关保险机构妥善处置,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泛鑫作为目前上海保险中介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公司,在业内颇有知名度。资料显示,泛鑫成立于2007年,自2010年开始主营个人寿险代理业务。目前,其已拥有近千人的保险销售队伍,与国内多家人寿保险公司、专业健康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2012年,公司代理新单保费同比增长超200%,超过4.8亿元,人均产能近10万元。
对于泛鑫实际控制人陈怡的“跑路”,其内部职工也被弄得十分尴尬:“陈怡携巨款跑路这件事,这些天因为这个我们也一直在与客户沟通之中。而作为泛鑫的战略合作伙伴的昆仑健康、海康人寿、幸福人寿、光大永明等险企更是被弄得一头雾水,也不知自己战略合作伙伴——泛鑫出啥大事了。那么泛鑫高管的跑路事件,说明我们在监管方面的哪些缺失呢?
其一,神秘泛鑫的运作模式似乎是一种“骗局”,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有失察之嫌。据业内人士称,“泛鑫这家公司颇为神秘,很少参加同业交流,我们也不太清楚他们具体的运作模式和高增长如何得来?”根据最新资料显示,作为上海保险中介市场的“老大”,工商局资料显示其注册资金却只有区区300万元,而关于股东情况等信息,其官网均未作过任何披露。
那么泛鑫这几年是如何快速成长起来的呢?为了吸引客户,泛鑫在保险合同之外与客户签订一个保监局提到的“自制固定收益理财协议”。其实质就是返佣给客户。而客户返佣的来源就是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佣金的一部分。而用这些代理所得制造新客户购买新保单,继续套取保险公司返还的代理费用,显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得保险中介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规模。
当泛鑫将规模保费做上去后,其与保险公司合作时就可以索取更高的佣金,目前各家保险公司返给泛鑫这家首期保费的手续费100%至120%不等。泛鑫的盈利实际是来自于其获得渠道经费的补贴和其实际垫付保费的差价。不过,这样的做法最多只能做大,但不能长久,之后的佣金比例会逐渐降低,资金链就开始捉襟见肘。当泛鑫资金链出现了问题,其控制人陈怡携巨款跑路就无可避免了。通过这件事,说明了监管部门目前还停留在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之上,而对保险中介事前一般疏于监管之责。
其二,保险中介机构违规成本实在太低。在各地保监局开出的罚单中,罚款金额多是3万元至5万元的小单,最低的只有2000元,中介机构违规的成本太低了。2012年,上海泛鑫的新单保费超过4.8亿元,同比增长200%。按目前保险公司返给代理公司首期保费的手续费100%至120%算,违规和非法高风险经营模式让上海泛鑫赚了个盆满钵满。相比之下,区区5万元的罚单不足挂齿。
按上海保监局的最新回应,泛鑫被查实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将面临高管非法“跑路”、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和严重的销售误导等多重责罚。目前来看,我国对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事后处罚手段也仅局限在通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少数几种方式,这使得一些不法中介选择在低违规成本下的铤而走险。
其三,按业内规则,保险机构付给代理公司手续费用,保险代理公司为其承担产品销售和服务平台的职责。在这种关系中,保险机构对自己的代理中介具有不可推卸的管控责任。但遗憾的是,不少保险公司并未切实承担起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管控职责,往往是“重承保、轻服务”,为谋求保费规模迅速增长,不论中介机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只要能拉来保费就与之合作。正是这种“保费为王”的粗放经营思路和疏于管理的现状,为此类不法中介机构提供了可乘之机。
泛鑫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偶然事件,而是一个与保险整体业态和保险监管程度息息相关的现象。要想杜绝上海泛鑫式的高管“跑路”事件的再次发生,就必须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体系,并且有针对性的提高不法中介的违规成本,同时也要尽快转变“保费为王”的行业考评思路。唯有如此,才能建立起规范完善的保险业务代理市场,让保险中介真正成为保险经济社会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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