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为啥给鲜言送上"史上最大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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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2-27 09: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证监会严正声明要惩治证券市场上的“资本大鳄”后不久。3月30日晚间,证监会对鲜言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
同时,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实际上,如此大的罚没金额已成为证监会对单个自然人罚没金额最大的一次。
就在收到“史上最大罚单”的事先告知书后,鲜言方面已向证监会递交《放弃听证及申辩意见》,表示放弃听证。随后,鲜言又陆续递交了《呈递证监会材料》《鲜言关于放弃行政诉讼权利声明书》《法律自首申请书》及《积极交纳罚款的承诺书》等材料。这位曾经“桀骜不驯”的资本大鳄鲜言已表示放弃听证、行政诉讼,并承诺积极缴纳罚款。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表示,对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鲜言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证监会将本着深挖严究、一查到底、绝不放过的原则继续抓紧查办。涉嫌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看来,鲜言方面还不仅要面临巨额罚款,而且还有可能遭遇刑事纠缠。
其实,很早以前,鲜言就因扰乱市场而被监管部门重点关注过了。而作为“惯犯”,鲜言也曾因为多伦股份披露违法被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过,但鲜言却不知“悬崖勒马”,继续在证券市场内兴风作浪,成为监管者眼中最危险的金融大鳄。
作为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暗中利用各种优势,连续买卖“多伦股份”,从而获得巨额差价,后来将“多伦股份”更名为“匹凸匹”这样奇葩名字继续操纵股价、虚假陈述。那么证监会为啥会对鲜言开出史上最严厉的罚单呢?鲜言究竟干了哪些坏事呢?
第一,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多伦股份”股价,却未按规定报告、公告其持股信息等违法事实。其中包括在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账户组在涨停价买盘远大于卖盘的情况下,大量以涨停价申买“多伦股份”,并频繁撤单然后再申报,明显不以成交为目的,以虚假申报方式制造涨停价买单众多假象,影响投资者判断,两天实际买入量均为零。
总的来看,鲜言通过利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多伦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约5.78亿元。交易行情显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多伦股份”股价涨幅为260%,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155.29%。
第二,利用伞形信托帐户上的资金来拉升股价从中获利。鲜言之前曾辩称,伞形信托单元所持有的股票均在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名下,而这些信托单元的设立、存续并非为操纵“多伦股份”的股价。但监管层认为,鲜言具有相关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权,其利用帐户组进行的证券交易符合操纵证券市场的特征。而信托计划设立并不影响交易行为的违法性。
而笔者认为,鲜言采用的是信托计划加HOMS分仓交易模式,而HOMS系统未实名登记,此种交易模式隐蔽持股特征明显,调查难度较大,给证监会对此类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交易的新型案件提出新的挑战。
第三,鲜言控制的伞形信托帐户于2014年4月24日、5月13日先后减持2000万股“多伦股份”。鲜言认为,仅仅是大股东持股方式的变更,这是大股东时利用结构化融资工具,没有进行套利交易。
但实际上,这两次减持交易方式符合证券法中“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所述情形。此外,这也表明了鲜言具有隐蔽持股,意在为操纵股价创造条件的主观故意行为。
第四,在互联网金融题材被市场热炒的情况下,鲜言将多伦股份更名为“匹凸匹”。与此同时,多伦股份马上出公告声称已获得www.p2p.com网站域名使用权。在互联网金融热潮下,更名加网站利好一出,“多伦股份”股价连续6日涨停。在股价低位“埋伏”的鲜言粗略计算账面获利接近1.4亿元。
笔者认为,鲜言存在着二大问题,一是人为故意制造利好,提前布局,然后散发消息,待股价拉升后,从中获得巨额利润,这是属于操纵股价。二是在www.p2p.com网站尚未运营的情况下,就大肆宣传“可以使公司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领先的竞争优势”。该表述过度夸大、渲染误导投资者,具有明显虚假宣传意图。多伦股份本身就是一个无业务、无人员、无主管的空壳上市公司。
现在人们都很关心,鲜言被证监会处以重罚之后,作为壳公司的匹凸匹会被重组还是被勒令退市呢?就目前情况来看,未来的发展还取决于后续注册制的推行节奏。如果注册制已经推出,而匹凸匹又没找到新的重组接盘方,那么公司的“壳资源”投资价值将会大打折扣,甚至还存在退市风险。如果注册制无法在短期内推进,那匹凸匹或有可能寻找到重组生机。
实际上,鲜言利用证券市场上的优势资源进行违法勾当,这是比较典型的通过信批违规、操纵股价牟利的行为,这是任何资本市场都深恶痛绝的事件。此次监管层处罚来的可谓正是时候,整顿市场最根本的是要从源头做起,从上市公司本身做起,重罚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效果。
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操纵股价的违法成本比较高,一旦认定为操纵股价的话,就要上缴收益,并处以1-5倍的罚款。操纵股价的罚款还是看收益的多少,只是鲜言拿下了创纪录的罚单而已。而对于虚假陈述来说,顶格罚款也就是60万元,无论是对鲜言个人还是对上市公司,在处罚力度上还是很不够的。所以,证券法也要考虑修改,增加虚假陈述的违法成本。
现在问题又来了,在鲜言的违法案件中深受金融大鳄之害的投资者是否能够获得赔偿呢?笔者认为,这是要有区别看待的:一是受匹凸匹虚假陈述影响的投资者,其虚假陈述误迈进的投资者,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匹凸匹的相关涉案责任人赔偿的。
二是鲜言在操纵股价的时间段,在同一期间、同一时间从事反向交易的投资者,理论上也是可以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提起索赔诉讼的。被操纵股价的受害者也可以提起索赔要求,但实际操作上却存在着较大障碍。由于的交易情况的不同,目前还无法得到全额赔偿的保证。
监管者眼中搅局的资本大鳄终遭到重罚,鲜言也要终身退出证券市场,这次处罚相对而言金额确实比较庞大,主要源于违规情节的严重性及个人此前的态度决定。对于资本市场的警示作用非常明显,对于市场的震慑力度也是空前的。这对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至于受此事件影响的投资者该如何获得相应赔偿,估计还要进一步出台详细法律法规才能更趋完善。
本文由不执着财经(微信ID:bzzcaijing)供稿,观点犀利、时效性强,财经爱好者喜爱的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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