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署终止《魔兽世界》审批是否存在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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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署终止《魔兽世界》审批是否存在越权
曹斌锋 辑录

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11月2日发出通知,终止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审批,退回关于引进出版《魔兽世界》的申请。
新闻出版总署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在对网易公司申请代理运营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审批过程中,新闻出版总署考虑到该游戏运营代理转换过程中有大量数据需要梳理,为保护玩家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允许网易公司在对不良内容进行修改的同时自7月30日起进行内部测试,重点是对玩家在游戏中的各种数据进行有效恢复,同时明确要求内测期间不得收费和提供新账号的注册。网易公司对此表示完全接受和执行。在对网之易公司申请代理运营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审批过程中,新闻出版总署考虑到该游戏运营代理转换过程中有大量数据需要梳理,为保护玩家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允许网之易公司在对不良内容进行修改的同时自7月30日起进行内部测试,重点是对玩家在游戏中的各种数据进行有效恢复,同时明确要求内测期间不得收费和提供新账号的注册。网之易公司对此表示完全接受和执行。但是网之易公司在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9月19日擅自收费并提供新账号注册的行为,已经造成事实上的公开运营服务,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网络游戏上网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和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须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规定。为此,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决定终止《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审批,退回申请。通知同时要求,网之易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纠正错误,停止收费和新账号注册。新闻出版总署将视情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停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11月4日,对于日前通知终止《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审批一事,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工作人员昨日表示,新闻出版总署是以通知的形式下发文件的,是一种非常正式的表态。并且,通知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这名工作人员所说的法律法规依据,指的是《“三定”规定》以及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在以上规定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
业界人士认为,这一纸通知意味着国内500万《魔兽世界》的游戏玩家将可能又一次陷入玩不了游戏的局面。据了解,《魔兽世界》由全球著名游戏开发公司暴雪娱乐制作。2004年4月,第九城市集团和暴雪娱乐签订了中国战略合作协议,成为《魔兽世界》在中国地区的独家代理运营商。随后,这款游戏迅速发展,到2009年春节后,这款游戏在国内已拥有约500万活跃用户。由于各种原因,今年4月16日,美国暴雪娱乐公司和网易公司宣布,在中国大陆地区《魔兽世界》现有运营权协议到期后,将其独家运营权授予网易旗下关联公司网之易公司,为期三年。7月21日,《魔兽世界》于上午获文化部内容审批,又于晚间获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于30日起可开服内测。

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图片来自互联网)
文化部11月3日下午举行第七批违法游戏产品及经营活动新闻通气会,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表示,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的终止网易《魔兽世界》审批通知,是不符合三定规定的,明显属于越权行为。李雄在会上表示,随着各个部门对三定方案的理解和解释不同,在社会上也客观造成对同一款网络产品由两个部门进行审批。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中编办专门发布了相关文件。按照相关规定,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李雄称,文化部和版署都应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三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上述“三定”文件是指2008年7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分印发的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三定”规定》。三定规定中确定文化部也主管网游,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网游进行前置审批。
“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一旦上网,完全由文化部管理。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应允许上网,不再重复审查,并在管理中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附:中央编办对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分条文解释如下(中央编办发〔2009〕35号):
一、动漫管理的有关条文
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规定:“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按照上述规定,文化部是动漫的主管部门,对动漫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和日常管理,包括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定”规定》中规定:“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文化部”。按此规定,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中“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仍由广电总局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是指动漫电影、电视剧,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在文化部对动漫的行业管理下,这三类节目由广电总局负责。
《“三定”规定》还规定,“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划入文化部后,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出版环节”是指动漫的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动漫出版物的审批。
二、网络游戏管理的有关条文
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规定:“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三定”规定》中还明确“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按照上述规定,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
在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一旦上网,完全由文化部管理。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应允许上网,不再重复审查,并在管理中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职责中“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中的“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是指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互联网上网的游戏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这类出版物进行审批,其他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有关条文
文化部《“三定”规定》中规定: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副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具体是指: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副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以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由统一的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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