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王跃文回应新书“一女二嫁” 要求赔偿达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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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2-27 09: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日下午,王跃文携新作《苍黄》亮相北京西单图书大厦。在签售前的新闻发布会上,陪同王跃文一同出席的律师引起了众多注目。
此次《苍黄》甫一出版,除作品本身迅速受到关注外,却也酿成了一起出版事件。《苍黄》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但另一本署名为王跃文的小说《落木无边》却由另一出版社出版,虽然书名不一,但书中的前十五万字却完全相同。王跃文已在新浪博客上声明(查看博文),《落木无边》是李鬼,且是出版方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强行出版发行的,并严重破坏了整部作品的完整性。
“一女二嫁”事情始末 王跃文如是说
7月31日下午3点,王跃文做客新浪读书,首次面对媒体公开事情始末,他在同江苏人民出版社签约之前,同北京新华先锋签过一个出版合同,打算代理出版,但其一,因为该公司没有资质,却签了出版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其二,该公司出版之前的两部中篇小说集隐瞒了印数,所以他提出解约,希望可以中止合作。但在沟通过程中,该公司不愿协商或按相关规定撤销合同,强行推出了仅有十五万字的残本《落木无边》。
发布会上,王跃文再次讲述了事件前后,并称已委托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对《落木无边》的相关出版方及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金额达百万元。
江苏人民出版社回应
发布会上,江苏人民出版社代表祁智称,群言出版社和此书的发行商已经对江苏人民出版社获得作家合法唯一授权、具有作品完整性的《苍黄》构成了显而易见的侵权,且对方律师向各地经销商散发函件,称销售王跃文《苍黄》一书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导致各地经销商莫衷一是,引起了市场的混乱,对《苍黄》一书的发行与经销构成了干扰,并引起了严重后果。
律师说法
王跃文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波律师就此事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诠释。
出版资质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新华先锋的经营范围在其营业执照上有明确描述。它并没有出版资质。没有出版资质的公司,却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合同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有人拿王跃文此前与新华先锋签订的《蜗牛》、《平常日子》两书合同来驳斥出版资质一说。律师认为前述两书签订的出版合同同样因违法而无效,但该两书的出版过程实际上是王跃文委托新华先锋作为代理人。
此次,王跃文明确提出解除与新华先锋的合同关系,特别是书稿并未完成,因此,新华先锋没有任何合法身份处分王跃文作品。
关于中途终止合同的回应
虽然合同是无效的,但王跃文于7月3日致信新华先锋总编辑杨磊先生,提出退出合作的要求,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赔偿,也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行为。
任何人与作者签订写作和创作合同,如果作者方决定终止合同,那么对方只能依约或依法主张作者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是由写作这一活动(行为)的性质决定的,“思想不能被强制”。
强行出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条第四点: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新华先锋不顾王跃文的强烈反对,强行将其未完成的作品前十五万字(纯文本字数)取名《落木无边》印刷出版,侵害了王跃文的权利。
据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编辑:xiaoting来源 新浪读书
相关链接http://book.sina.com.cn/news/c/2009-08-02/21322588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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