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如何对接京郊小微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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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2-27 09: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郊小微旅游项目因其“小微”不可能成为首都旅游和京郊旅游的核心力量,但它却是发挥旅游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操作工具”,是旅游乐民富民强市的“中介目标”,是首都旅游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京郊小微旅游项目,是指北京各郊区县(区)范围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经营户所经营的服务于旅游者观光、休闲、体验、度假、会务和疗养(养老)等旅游需求的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乡村酒店(饭店)、国际驿站、休闲农庄、山水人家、生态渔村、养生山吧、采摘篱园、购物商店(商亭、商摊)、民族风苑、停车场院和租赁农场等旅游项目。
除了项目业态上的划分,从项目定位上看,京郊小微旅游项目还可以大致分为以下类型:景区依附型,即经营上依附于核心旅游景区,并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小微旅游项目,如延庆八达岭长城景区内部或周边的商店、饭店等。资源分享型,即经营依托于某些有旅游价值但未集中开发的河流、山峰、沟谷等旅游资源,通过经营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业务形成协同效应的小微旅游项目群,如房山十渡景区内的休闲农庄、漂流、划船、骑马等项目。特色村区型,即由乡镇政府、村集体或专业合作社主导,以民俗文化、特色种养、特色加工等有旅游价值的资源开发为核心,以食住行游购娱相关服务作配合的小微旅游项目,如怀柔西水峪民俗村的各类旅游项目。独立创业型,即项目业主利用京郊特有的农林牧渔水、山沟渠或其他资源独立开发的小微型旅游项目,项目开发成功后可以通过带动作用发展成资源协同型,形成共同致富效应,如通州开新农场项目等。
京郊小微旅游项目以其小巧灵活的业态特点发挥旅游服务补充作用,有助于提升主要景区景点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以此服务京郊旅游产业发展。
二、京郊小微旅游项目的资金供需难题
近年来,北京把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提升为战略性任务来部署和落实,京郊旅游发展也步入了快车道,京郊小微旅游项目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快速发展态势初现,但随之而来的资金短板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京郊小微旅游项目资金需求与自有资金困局
京郊小微旅游项目的资金需求无法完全靠自有资金或自主筹集途径得到满足。其一,经营资金前期投入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由于经营者或是小微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自有资金相对有限,支持项目前期运作通常都会捉襟见肘,要持续满足小微旅游项目扩大生产的现实资金需求,大部分经营者都无以为继。
其二,京郊旅游的季节性强,小微旅游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也呈明显的季节性和时效性,经营者自有资金通常只能基本满足日常经营中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旅游旺季时临时扩大生产和服务规模的资金需求通常需要外部资金支持。
其三,京郊小微旅游项目大都是劳动密集型经营,临时性用工比较集中,由于北京地区工资水平和消费水平相对较高,小微旅游项目的用工成本较高,无论是从政策法规的规定还是实际需求看,旅游服务人员的工资都不允许拖欠,在人工费用和日常经营费用的“刚性”约束下,部分小微旅游项目经营者需要临时性外部资金支持才能持续。
其四,随着京郊旅游进入快速发展期,部分小微旅游项目经营前景广阔,扩大经营是首要之选。从企业经营的视角看,对前景看好的小微旅游项目,经营者自然不愿意转让股权,通过自主筹措资金扩大经营并保持对项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当是上上之选,这也需要数额相对较大的外部资金支持。
(二)京郊小微旅游项目的外部资金供给问题
京郊小微旅游项目正处于发展机遇期,要快速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力,还需借助外部资金东风。从资金供给渠道上看,京郊小微旅游项目的外部资金供给并不畅通。其一,小微旅游项目所经营的项目都是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扶持性财政资金以公益性为主,即使出于行业引导考虑给予的财政资金支持也是政策宣示性的,金额小,比例低,对绝大部分小微旅游项目不具适用性。
其二,小微旅游项目因其规模小微,经营风险大,财务和信用管理能力弱,市场竞争力弱等因素,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而且由于小微旅游项目单笔贷款规模小,经营和征信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意向京郊小微旅游项目放款。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没有政策性要求的情况下自然不会开展此类业务,而且受服务网点和服务人员数量等因素限制,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无力承担此类业务。
其三,对其他中小企业融资适用的委托贷款方式同样不适用于京郊小微旅游项目,主要是目前京郊地区金融机构服务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无论是正规的金融机构还是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既不可能为了有限的代理费用把最优的小微旅游项目信贷用于委托贷款,也不会有意愿从事金额小、笔数多、成本高的委托贷款业务。
其四,虽然地处京郊,但小微旅游项目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和市场定位决定了它无法从其他金融市场取得资金支持,无论是现行资本市场还是债券市场所规定的进入条件,京郊核心旅游景区景点项目都很难满足,小微旅游项目更是望尘莫及的。
其五,对大部分小微旅游项目而言,从民间借贷市场融资是最现实的选择,但现实的民间借贷操作途径对经营者都不是最优选择。一是和资金供给方直接对接的民间借贷虽然简单,但通常会受制于信息不对称,无法满足小微旅游项目简便快捷的资金要求,而且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二是通过名目繁多的所谓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的民间借贷,虽然绕过了法律红线,但仍然需要与资金供给方对接,而且要支付额外的中介费,融资成本较高。
其六,京郊小微旅游项目的保险保障机制也不完善,这也是影响外部融资的一个不利因素。特别是由于没有专门的保险产品,对小微旅游项目的保险保障缺乏针对性,经营者投保意愿不强,保险覆盖率较低。如北京7·21特大暴雨给房山十渡景区的许多小微旅游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但由于没有参加保险,无法获得保险赔付。
三、民间借贷填补京郊小微旅游项目资金短板的机制选择
民间借贷是指游离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体之间的以货币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民间借贷管制的放松,民间借贷规模急剧膨胀。
民间借贷具有典型的双重性,积极的方面是民间借贷对经济发展,特别是非公经济中的中小企业成长、农村经济中农户的生产经营、日常消费等起到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消极方面是民间借贷的自发性经常导致资金链条断裂等事故,进而引发连锁不良反应,危害经济社会稳定,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
从京郊小微旅游项目的资金供需特点看,通过民间借贷解决其资金需求是最现实的选择,但如何选择和构建有效的管理机构,避免民间借贷的内在风险,扬长避短地发挥其灵活多元的市场优势,是这一制度安排的核心要素。
(一)民间借贷是填补京郊小微旅游项目资金短板的现实选择
要破解京郊小微旅游项目经营者自有资金不足和外部融资渠道不畅的现实难题,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发展无法适应首都旅游快速发展的现实要求,主要依靠财政补助更不现实,而金融机构在市场化经营原则下也不可能对京郊小微旅游项目实行信贷倾斜政策,综合来看,民间借贷是补足京郊小微旅游项目资金短板的最现实选择。其一,首都民间闲置资本比较充足,市民收入水平居全国前列,而且城市发展带来的拆迁收入等也急需增值保值,短平快的投资项目最符合民间借贷资本的需求。其二,京郊小微旅游项目经营收入相对稳定,发展前景较好,资金需求灵活性强,也契合民间借贷的特点。可以说,在京郊小微旅游项目有关的各个外部融资渠道中,民间借贷是最现实的选择。
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一是1949-1978年间,这一时期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二是1979年至2005年,这一时期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允许民间私人借贷,但禁止企业间借贷。三是2005年至今,在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的同时,对各类民间借贷采取默许态度,同时决策部门开始考虑制定专门的管理规范,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有序发展。
在国家对民间借贷管理逐渐放宽的形势下,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出现了三种发展模式:一是由借贷双方通过自主联系沟通信息,直接对接发生的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亲邻之间,借贷目的主要是生活需求,市场化程度较低。二是由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或咨询公司等各类贷款中介公司通过收集民间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协助进行供需对接发生的民间借贷,借贷目的主要是生产需求,融资相对有保障,但成本较高,而且很容易触及法律的红线。三是通过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准金融机构办理的委托贷款,由于利益冲突等原因,规模和金额都很少,不具推广性。目前仍在冲击全球的这场金融海啸对我国金融市场也造成了很大影响,同时也在积极推动着我国的金融创新,包括民间借贷创新,目前温州等地已经开始试行政府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相关改革。结合民间借贷改革和京郊小微旅游项目发展的现实资金需求,比较理想的机制安排是设立专门的京郊旅游发展融资担保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发展与政策性引导的双轮驱动,实现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发展和京郊旅游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的有机结合。
(二)京郊旅游发展融资担保服务机构的经营原则
作为服务京郊旅游产业发展,特别是京郊小微旅游项目融资的担保服务机构,首先是要坚持政策性经营原则,即该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通过政策担保扶助小微旅游项目正常经营,发挥其在京郊旅游发展中的服务和补充作用。其次是要坚持项目引导原则,即该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小微旅游项目必须符合京郊旅游发展规划,符合生态涵养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为违法违规的旅游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三)京郊旅游发展融资担保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
作为政策性的京郊旅游发展融资担保服务机构,主要目的是发挥其扶助和引用作用,所以在机构设置上不需要全面布点,可以考虑在北京市层面设立一个统一的公司,然后在每个郊区县设置一个相应的分支机构即可。具体操作上有两种选择,一是由旅游委或财政局主导,以财政注资的方式设立京郊旅游发展融资担保公司(中心),各区县设立相应的分公司(中心)。二是选择一个现有的市属投资机构,如北京农业投资公司或投资北京投资公司进行改革改组,通过设置京郊旅游发展融资担保事业部或子公司的形式赋予其京郊旅游发展融资担保业务专营权。
(四)京郊旅游发展融资担保服务机构的业务运作
京郊旅游发展融资担保服务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服务于京郊小微旅游项目,在业务运作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种类:一是信息服务,即小微旅游项目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信息,以及民间资金的供应信息等,通过现场采集、渠道收集、网络征集等各种有效的途径掌握相关信息。二是中介服务,即以平等自愿为基础,为需要资金的小微旅游项目经营者和有投资需求的民间借贷资金供应方提供中介服务,实现供求双方的有效对接。三是担保服务,即本着保本微利或无利的原则,为符合京郊旅游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小微旅游项目民间借贷提供本金安全担保或一定比例的本金安全担保,既能基本满足小微旅游项目良性发展的资金需求,又实现必要的市场制衡。四是其他相关服务,即与小微旅游项目发展相关的一些服务内容,包括旅游政策咨询、投融资政策咨询、保险代理等。
(五)对京郊旅游发展融资担保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建议
京郊旅游发展融资担保服务机构致力于促进京郊小微旅游项目发展,并以此促进京郊旅游业发展。作为非营利的政策性机构,应当享受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从其业务发展看,应当包括但又不限于以下政策:市级和区级地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人民银行信用征信系统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减收或免收查询费用;房产地管理部门提供资产查询服务,减收或免收查询费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查询服务,减收或免收查询费用;公证机关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提供公证、鉴证等相关法律服务,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等。
来源: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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