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我逆行90公里就到了”,高速逆行该不该以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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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2-28 06: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扣下来你养我啊”“我在应急车道里没耽误别人”“我没出事故”“我有把握不会出事故”“我没得选择”“直走要200公里,我逆行90公里就到了”“我觉得危险的时候会停下来”“我开车比老司机还好”……这段弹幕式迷惑发言,来自一位在高速上逆行的新手女司机。经过民警长达6个小时的法律教育,女司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她受到罚款4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因实习期内记满12分,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依法注销。实习驾驶资格将被注销,这个结局让人“引起极度舒适”:这样的司机越少越好。但如网友所说,若能永远取消这种“危险司机”的驾驶资格就更好了。别人违法驾驶被查到时都是忐忑不安乃至一脸惭愧,这位女士却是一肚子的理,连珠炮似的猛怼交警,显然是对自己的驾驶行为给公共交通制造的危险、对他人安全,并不在乎。这样的驾驶人即便只是个别,都让人没有安全感。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必然是险象环生,无需谁提醒、教育,也该知道这不是闹着玩的。因为车速高,留给驾驶者反应、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太短,因而高速公路上的安全管理规定更加严苛。别说是逆行,就是车速过低,随意违停、哪怕是违停在应急车道上,都很危险。现实中,因为同向车辆车速过低导致追尾、因司机对前方处于停止状态的车辆判断反应不及等情况导致的车毁人亡事故,时有发生。此情形下再看涉事女司机的“勇敢无畏”驾驶行为,不免更让人后怕和困惑。女司机的“无畏”,或许有刚拿驾照、驾龄太短而“不更事”的原因,可守法却应是机动车驾驶的底线红线。因为自信“有把握不出事”,就不把法律当回事,这种人其实就不具备最基本的驾驶素养。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然而,却不是所有的过失都可以被原谅、接受教育之后就可以“重新做人”的。以危险驾驶行为来说,随时可能制造后果无法挽回的灾祸。2017年10月,沪渝高速荆州段,曾因一名女司机高速逆行,导致了一起四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2018年8月21日,汕昆高速贺州段,一辆蓝色小车从贺州往桂林方向逆向行驶至木冲隧道内,与白色小车发生对撞后,又与一辆半挂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蓝色小车驾驶员死亡。也因此,法律上将一些危险驾驶行为入罪,还有终身禁驾的规定。遗憾的是,高速公路上逆行驾驶行为至今仍未列入刑法规制范围。可事实上,高速逆行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不但一点都不低于醉驾、追逐竞驶等,一旦发生事故则更可能造成比醉驾严重的后果。2019年全国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等代表建议,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理由是,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比醉驾更轻。而今天这起女司机高速逆行被截停后满不在乎并“怒斥”执法人员的荒唐事件,有必要再次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只有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让那些拿安全和生命“闹着玩”的驾驶人感到恐惧、感到疼痛,高速公路上的逆行、倒车等危险行为才会越来越少,而不是现在这种隔几天就曝出一次的“常态”。作者:马涤明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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