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人非法变卖公司财产,嘉陵区李渡派出所出动警力帮助转移船舶,谁来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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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3-2 08: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玉沙金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康永琼,持股50%的大股东青大林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击懵了。
公司财产代持人青建伟,经营负责人舒建和在未通知法人和股东以及生产工人的情况下,将公司所属是川嘉陵采0030号、川嘉陵货0303、0305、0306号船舶非法变卖。
南充玉沙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沙金公司”)价值近千万的川嘉陵采0030号工程船及多艘散货船被青建伟、舒建和非法侵占并转让,并且在玉沙金公司合法占有使用上述船舶的情况下,在春节前夕的2月5日上午11时,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李渡派出所出动十余名警力,强行将上述船舶转移,导致该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停止,数十名员工生产生活无以为继、被迫解散,给玉沙金公司带来巨大、无法估计的损失,致使该公司数十名员工失业。
一、案涉船舶系玉沙金公司所有的来历及权证登记变更情况
玉沙金公司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斥资1260万元,建造川嘉陵采0030号、川嘉陵货0301号、川嘉陵货0302号、川嘉陵货0303号、川嘉陵货0304号、川嘉陵货0305号、川嘉陵货0306号船舶,均登记在玉沙金公司名下并由该公司用于生产经营。2018年,玉沙金公司因经济纠纷,川嘉陵采0030号工程船、川嘉陵货0301号-0306号散货船被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司法拍卖,后玉沙金公司出资以青建伟的名义分别于2018年4月21日、2018年12月3日将上述船舶拍买回来。买回后,2018年12月10日,川嘉陵采0030号工程船登记在青建伟的名下;其余船舶未作变更登记。
2020年9月22日,青建伟、舒建和分别承诺出资320万元和80万元,在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南充桥广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广建材”)
2020年10月21日青建伟、舒建和利用保管船舶权证和法院拍卖成交的裁定的便利条件,以虚假买卖船舶材料到四川省南充市地方海事局以买船名义办理川嘉陵采0030号工程船、川嘉陵货0303号、0305号、0306号三艘散货船共四艘船舶的注销手续、变更登记到桥广建材名下,并于2020年11月5日获批取得新的权证,四艘船舶所有人为南充桥广建材有限公司,法人肖洪刚。
2021年1月19日,青建伟和肖洪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青建伟将其持有桥广建材80%,即32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肖洪刚;同日,舒建和和李红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舒建和将其持有桥广建材20%,即8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李红波。并于同日,在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21年1月27日,肖洪刚邀约人员持川嘉陵采0030号工程船、川嘉陵货0303号、0305号、0306号三艘散货船共四艘船舶的船舶登记权证及桥广建材公司手续,登船要求玉沙金公司移交船只,玉沙金公司解释说明情况后,肖洪刚等人强行要求开走船舶,玉沙金公司遂报警,肖洪刚等人仍不离开并派出人员驻守在涉案船舶上,致使玉沙金公司生产经营完全停止。2021年2月5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李渡派出所突然派出十余名警力将玉沙金公司留守船舶人员赶下船,肖洪刚等人将案涉船舶强行开走。
二、案涉船舶被拍卖,玉沙金公司拍买回来的资金来源情况以及占有使用情况
1.买回船舶资金来源系2018年4月后,玉沙金公司预收的砂石销售款。
2018年,案涉船舶两次被玉沙金公司通过青建伟名义拍买回来后,拍买前后,玉沙金公司通过股东青大林的侄儿唐勇军向嘉陵区法院转账160万元,是玉沙金公司预收的销售款。青建伟通过其女儿青相宏的账户转至嘉陵区法院141.848万元,亦全部是玉沙金公司预收的销售货款。
2.船舶至始至终由玉沙金公司占有并用于生产经营。
案涉所有船舶一直由玉沙金公司占有并用于生产经营至2021年2月5日。
因此,拍买船舶出资系玉沙金公司,实际占有使用也系玉沙金公司,案涉船舶实际所有人为玉沙金公司,青建伟仅是名义代持人。
三、青建伟与玉沙金公司系合伙经营关系,舒建和是玉沙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时也与青建伟合伙与玉沙金公司合伙经营砂石场和本案案涉船舶,二人具有管理职责。
首先,舒建和一直是玉沙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参与案涉船舶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每月领取工资。
2017年3月10日,青建伟、舒建和二人与玉沙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青建伟、舒建和一次性注资120万元用于技改,与玉沙金公司合伙经营嘉陵区河西乡7村6组唐家河坝砂石场,双方各占资产和生产经营的50%股份,砂石场生产经营收入、支出、风险和利润各占50%。双方盘点合作资产并将清单资产作为附件,资产清单包括:破料机1台、洗砂机1套、制砂机1台、圆锥机1台、振动筛2台、输送架18根(其中4根能正常使用、14根不能正常使用)、装载机2台(柳工SN500能正常使用、成工不能正常使用)、315型变压器1台、绞砂机1个、职工宿舍6间工200平方米。
同日,青建伟、舒建和二人与玉沙金公司签订《船舶合伙协议》,约定玉沙金公司将名下川嘉陵采0030号、川嘉陵货0301号、川嘉陵货0302号、川嘉陵货0303号、川嘉陵货0305号、川嘉陵货0306号船舶及日常生活用小船共7艘及附属配套设备与青建伟、舒建和合伙经营,双方各承担船舶折旧费120万元/年的50%即60万元,青建伟、舒建和在签订协议时向玉沙金公司支付60万元折旧费,二人享有船舶经营收入利润的50%,船舶使用及日常维护、安全生产、人工工资、船舶保险、人员保险等生产经营性收入和支出、风险与利润双方按照50%分配。
签订上述两份合伙经营协议后,青建伟、舒建和向玉沙金公司支付了180万元(其中青建伟出资144万元,舒建和出资36万元),玉沙金公司也依约与青建伟、舒建和合伙经营,同时舒建和继续管理涉案船舶的生产经营并按月领取工资。
综上,青建伟、舒建和与玉沙金公司系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同时舒建和还是每月领取工资的玉沙金公司工作人员,因玉沙金合伙人及工作人员身份,青建伟和舒建和对案涉船舶具有职务上的管理职责。
四、船舶权证保管情况
根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需要,船舶所有权利登记证书由舒建和随船保管。
五、案涉船舶被非法侵占和转移情况
1.桥广建材成立情况
2020年9月22日,舒建和伙同青建伟成立南充桥广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青建伟承诺出资320万元,占股份80%,舒建和承诺出资80万元,占股份20%,但二人均未实际出资。
2.案涉船舶被非法转移登记到桥广建材名下情况
2020年10月21日,桥广建材成立不刚一个月,青建伟、舒建和利用保管船舶权证和法院拍卖成交的裁定的便利条件,虚构买卖船舶事实,编造资料以虚假买卖船舶名义到四川省南充市地方海事局办理川嘉陵采0030号工程船、川嘉陵货0303号、0305号、0306号三艘散货船共四艘船舶的注销手续、变更登记到桥广建材名下,并于2020年11月5日获批取得新的权证,四艘船舶所有人为南充桥广建材有限公司,法人肖洪刚。而此时,桥广建材的法人系青建伟。
2021年1月19日,青建伟和肖洪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青建伟将其持有桥广建材80%,即32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肖洪刚;同日,舒建和和李红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舒建和将其持有桥广建材20%,即8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李红波。并于同日,在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综上,青建伟、舒建和在未经玉沙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舒建和保管船舶登记权证,青建伟系船舶名义登记人的便利条件,偷偷将属于玉沙金公司的船舶变更登记于舒建和与青建伟二人成立的公司名下,同时,在未转让公司股份时,船舶变更登记中显示桥广建材的法人已经是肖洪刚,而桥广建材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均在2021年1月19日才发生,证明青建伟、舒建和与肖洪刚等人早有预谋,利用各种非法手段、动用各种社会资源,非法侵占玉沙金公司价值近千万余元的财产获利,严重侵犯了南充玉沙金建材有限公司的合法财产权利,影响该公司的正产生产经营,青建伟、舒建和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后果、影响恶劣。特请南充市纪监委、南充市市委委政法委予以关注可能存在腐败、黑恶保护伞的情况,请南充市公安局对舒建和、青建伟二人职务侵占罪一案予以立案侦查,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
此致
南充市纪检委
南充市市委政法委
南充市公安局
举报人:南充玉沙金建材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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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2 08: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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