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天生的翻译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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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3-3 02: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是天生的翻译家吗?
——序《民商诉讼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
刘桂明
也许是多年主编刊物的缘故,以致我在主编《中国律师》的12个年头期间,特别留意一些律师事务所创办的所刊。在我看来,一家律师所创办一份所刊,不仅表明他们想把律师业务做得更好,还意味着他们想把律师事业做得更大。可以说,律师所所刊,既是一个律师业务交流的平台,也是一个同业思想交锋的讲台;既是一个展现律师形象的窗口,更是一个营造律师文化的载体。
在著名律师田文昌主任领衔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我注意到了他们创办的一份厚重而精致、丰富而实用的《京都律师》。由此,我又留意到了该所专门负责编辑这份所刊的青年律师陈枝辉。
现在,我已经离开了原先的工作岗位。但是,这份体现陈枝辉律师辛勤与努力、凝聚全体京都律师心血和智慧、贯彻田文昌主任思路和策划的所刊,每月依旧如期地出现在我的案头。在每期的《京都律师》上选载的“影视资料馆”,如“刺杀肯尼迪”、“费城故事”等脍炙人口的法律影视作品,是其他律师所刊看不到的创新,其图文并茂让人耳目一新,其画面逼真让人印像深刻。由此可见,这位年轻人对这份所刊倾注了多少心血。
五月初的一天,年轻的陈枝辉律师来到我的办公室,请我为他编写的新书作序。
对于年轻人的追求与请求,我向来主张要多鼓励、多扶持、多帮助。同样,对于陈枝辉的希望,我当然立即响应。
然而,当我大致读完他送来的同样倾注他心血与汗水的书稿后,我当即大吃一惊。
首先,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本书的内容之丰富。作为一本民商经典案例的汇编,全书共分七部分,收入了400多个案例。可以说,本书已经几乎囊括了民商法律领域的所有可能涉及的问题和难题。譬如,在“民商债权部分”的“村民是否可以起诉村委会?”、“挂牌出让公告: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择校费:退还是不退?”;在“土地房建部分”的“城里人可不可以买农民房?”、“嘈杂的房子:不要行不行?”、“业主委员会:可不可以当原告?”;在“民事侵权部分”的“陪酒劝酒:出了事谁负责?”、“钓鱼触电:谁来赔偿?”、“餐厅爆炸:谁为顾客买单?”;在“婚姻继承劳动部分”的“复转军人安置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上班途中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在“知识产权部分”的“考试试题:是否属于作品?”、“字号权与商标权:哪个权利大?”、“作家改名:姓名相同是否侵权?”;在“民商程序部分”的“借据:白纸黑字怎么推翻?”、“存单和银行内部凭条:谁的效力大?”;在“商事公司部分”的“公司解散:谁说了算?”、“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债务如何了?”……等等,等等,诸如此类的令人困惑、叫人疑惑的问题和难题,不一而足。
其次,叫我大吃一惊的是本书的形式之新颖。此前,我们见到过的案例汇编,在体例上大多沿用先是“案情介绍”、后是“双方争议”、再是“编者观点”、最后是“法院判决”的传统形式。而本书开创了一种新的体例:先是简单的“案情”,后是简要的“焦点”,再是简洁的“代理词要点”,此后是实用的“备忘”,最后是更具研究价值和立法意义的“盲点”和“附注”。
最后,使我大吃一惊的是本书的案例之实用。体例的创新自然造就了形式的新颖,而形式的新颖又促成了本书的针对性。所谓针对性,意即说明本书首先针对的就是律师的实务。站在新起点、走在新世纪的律师,必然要不断拓展业务空间,不断追求实务创新。从这个角度看,本书首先就是一本律师编但更是一本律师看、律师用的书。煌煌400个案例,洋洋400个难题,对执业律师来说,既实用又实在,既浩繁又简洁,既形象又具体。在每一个案例中,如果说“案情”是“问题”,那么就可以说,后面的“焦点”是“开题”、“要点”是“破题”,而“备忘”中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案例”则是“解题”,“盲点”就是“命题”,“附注”就是“课题”。由此而来,最终都是为了所有的“难题”。
我们注意到,本书收集的所有案例实际上都是有来由、有出处、有依据、有旁证的案例,经编者陈枝辉律师巧手加工和细致整理及必要的技术处理之后,就变成了既有研究启示,也有实用价值,更有立法意义的案例。可以说,其中任何一个案例都可以成为我们教学的课题、研究的命题、考试的试题、辩论的辩题、公众的话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方面是许多普通百姓不能理解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语言,另一方面是一些法律职业人士故作高深而无法将那些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语言变成普通百姓能够接受的语言。这时,就需要活学活用的律师,就需要生动形象的案例。
在这方面,律师正是天生的翻译家。律师正是这样一种变复杂为简单,变被动为主动,挽狂澜为既倒,化腐朽为神奇的职业。有一位美国学者说,法律制度偏爱某些故事结构和逻辑框架。这种偏爱的来源就在于,高明的法学院在不断传授学生一种常常被法学教授称为“像律师一样思考(thinklike alawyer)”的过程。这种方法告诉学生怎样知道从法官在对具体案件书面判决的比较分析中推理出什么样的法律规则。尤其是在大学一、二年级时,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阅读大量的案例,学习和掌握、事实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其目标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去熟悉那些产生出广泛适用的规则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去学会怎样预测法院对新情况做出的反应。而法学院考试的几乎每一个问题都是给学生提供一个原始的甚至是怪异的事实模式,要求学生预测可能的法律回应。这种考试的理论是,将来当你的委托人出现在你眼前时,他希望你帮助解决的问题正是你已经思考过的问题。常言说,“磨刀不误砍柴工”,或许正是这种教学模式的中国诠释。
作为一位青年律师,作为一位有幸浸淫于知名大所的青年律师,作为一位既接触案件又编辑刊物的青年律师,陈枝辉律师显然深知当下法学院教学方式之优劣,也深谙律师天才翻译法律语言功能之高下,更深明编辑一本看起来简单但用起来却实用又实惠的案例汇编之有无必要。于是,他在业余时间整理出了这本体现律师如何翻译法律语言、归纳法律事实、思考法律难题的经典案例汇编。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本百姓用得了、教学用得着、学习用得上、执业用得好的案例汇编。
信笔至此,是以为序。
2008年6月20日于北京正义路
(注:本书已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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